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杨长平)年仅20岁的李某喝得微醺,色性大发,对陌生女子下手,幸亏女子及时逃脱。近日,李某在思明区法院受审。 今年1月26日晚11时许,李某酒后途经塔厝社巷子时,见小琴(化名)独自走在前面,遂起歹意,一路尾随。四下无人时,李某突然上前从身后捂住小琴的嘴,将她强压在地,企图发生性关系。小琴不断反抗,李某不仅咬伤其下颌,还动手打人。小琴挣脱开一身酒气的李某后逃走,并报警求助。小琴带着民警返回事发地点,发现李某就在不远处,随后民警把李某带回派出所。 思明区法院认为,李某违背小琴的意志,欲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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