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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跆拳道晋级考中骨折 对手无责训练机构补偿

2014-12-11 19:56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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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在一次跆拳道晋级考试中,13岁的莉莉(化名)在对打时突然倒地,左腿和左肋骨骨折。莉莉妈妈将对手和跆拳道训练机构一起告上法院。这是体育竞技的风险还是对手违规的后果成为争议的焦点。近日,思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事发】

女孩倒地骨折,大两岁的对手晋级

经过近5个月的训练,今年6月6日,莉莉参加跆拳道四级晋三级的考试,根据考试要求,须通过对抗比赛才能晋级。莉莉的对手是比她大将近两岁的女孩小熙(化名),同样是四级选手。训练机构认为,两人的水平旗鼓相当。

对打中,意外发生了,现场录像显示,两人对打时,莉莉突然向右倒地,无法起身。莉莉受伤之后,训练机构立即把她送往医院,被诊断为左胫骨粉碎性骨折、左肋骨骨折,随后住院治疗9天。经过司法鉴定,其伤情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考后20多天,中国跆拳道协会对小熙的技术水平表示认可,颁发了三级证书。

【争议】

是“摔伤”还是“击伤”,双方各执一词

莉莉到底因何受伤?莉莉妈妈咬定,女儿的骨折是因为小熙违规打击不允许攻击的部位,而考官没有及时制止造成的,对手和训练机构应当对莉莉的受伤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莉莉妈妈提出了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要求,共计19万余元。

小熙父母首先表示不服。他们称,小熙没有违规行为,莉莉的病历记载的是“摔伤”,不是“击伤”,让小熙来承担责任太委屈。他们认为,竞技比赛本来就有风险,如果在一场合法正规的对抗赛中一方受伤,另一方就要赔偿,那不公平。

训练机构也提出反驳,他们称,比赛时双方都有佩戴护具,比赛场所设置了防护垫,而且,莉莉赛前有过对抗赛经验,对比赛规则、动作要领都是清楚的。依据录像,莉莉突然倒地前,看不出小熙使用了危险动作,也不存在考官未及时制止的过错。

训练机构称,莉莉受伤后,他们及时将她送医,垫付了2000多元医疗费,已经尽到了及时救助的义务。

训练机构表示,由于莉莉的伤势比较重,从公平原则以及人道主义出发,愿意适当补偿。

【判决】

对手无需承担责任 训练机构补偿3.2万

思明区法院一审认为,跆拳道晋级比赛是一种具有激烈对抗和人身接触的竞技运动,参加比赛的人员都应该意识到比赛的风险,对因正常比赛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依据比赛录像,小熙没有严重违规或故意的加害行为,赛后其获颁级别证书,也说明比赛过程得到中国跆拳道协会认可,因此她无需承担责任。

另一方面,完整的护具应包括手套、护齿,这两样虽然比赛中没有提供,但与莉莉受伤的部位没有必然联系,因此训练机构对莉莉的受伤没有过错。考虑到莉莉伤情和损失,基于公平合理原则,酌定训练机构补偿损失的25%,即3.2万余元。

不过,记者了解到,莉莉母亲仍然认为对手小熙应当承担责任,已再次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

体育活动有风险,签合同时问明白

法官提醒,市民选择运动项目,特别是对抗性强的项目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训练机构。训练机构则要按照规范做好安全防护。如果莉莉所伤的部位是手或者牙齿,那么培训机构就难辞其咎。

法官说,市民在和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要注意风险承担的问题,要问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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