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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七旬老人游泳摔伤骨折 法院判馆方担责两成

2014-12-09 10:21  陈佩珊 来源:厦门网-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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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思法)七旬老人游完泳,却在浸脚池里摔了跤。老人认为,这都是游泳馆新拖鞋惹的祸,游泳馆得为摔跤买单。近日,思明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

2012年,年近七旬的老林在思明区一游泳馆办了张会员卡。2013年11月,老林像往常一样来到游泳馆畅游了一番。游泳后,老林换上游泳馆的拖鞋,拎着水壶,准备更衣。不过,没走几步,意外发生。老林滑倒在浸脚池里,左手受伤,被送往医院。经检查,老林右手桡骨骨折并错位。医生建议,需专人护理并加强营养。

事发后,老林回想摔跤的经过后认为,这一跤与游泳馆新换的拖鞋不无关系。为此,老林请求法院判令游泳馆需赔偿其各项损失4万多元。

对此,游泳馆认为,游泳馆内已在多处设置警示牌,在适当的地方也设置了防滑垫。游泳馆称,会员卡中对65岁以上宾客做了特别提示,原则上谢绝入场。

经审理,思明法院认为,游泳馆已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游泳馆新换的拖鞋材质为聚苯乙烯微孔塑料,有注册商标,做工尚属精致,鞋底的防滑纹清晰。不过,在办理会员卡时,游泳馆明知对方是年近七旬老人,并未对其进行特别提示和告知。老林承担滑倒受伤80%责任,游泳馆承担20%次要责任。最终,思明法院判令,游泳馆赔偿老林各项损失共计2898.4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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