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蹦床致孩子手骨折 怀疑被别的孩子踩伤监控却没拍到

2014-12-08 07:4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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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先生说,他女儿在这个游乐园玩蹦床时手臂骨折

东南网12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刘承烺/文 陆军航/图)2岁的小女孩去游乐园玩蹦床,结果手臂骨折。家长怀疑是被另一个孩子踩伤的。

另一个孩子的家长希望当事家长举证,然而,游乐园的监控却没有拍到事发经过。

孩子玩蹦床手臂骨折

陈女士一家住在石亭路,家里有个2岁的女儿妞妞(化名)。他们在附近七星西路乐都汇商场的哈乐儿童游乐园办了会员卡。

11月19日上午10点左右,陈女士带着妞妞来到游乐园玩耍。“这个地方我们经常来,孩子最喜欢玩里面的蹦床。”陈女士说。

当天,妞妞像往常一样,一进游乐园就直接到蹦床上玩耍。陈女士坐在检票口附近,和其他孩子的家长聊天。

突然,妞妞大哭,陈女士吓坏了,赶快跑过去。“孩子一直喊疼,右胳膊肘有些红肿,我一摸感觉不对劲,赶紧带她去医院,也顾不上找游乐园的人理论。”

中山医院经过两次诊断,妞妞为右肱骨髁上骨折。医生告诉陈女士,必须马上进行手术。

第二天,陈女士为孩子办理了住院手续。后来,医院为妞妞进行了4枚钢钉内固定手术,并告知家长,妞妞以后还需要进行功能锻炼和定期到门诊复查。

事后,陈女士的爱人曹先生找到哈乐游乐园,对方表示让孩子先治病,以后再商量赔偿问题。

监控没拍到受伤经过

12月6日,曹先生再次来到哈乐游乐园,想了解孩子受伤的原因,以及讨论赔偿事宜。

曹先生要求调取监控录像,但游乐园方面表示,虽然园内装了6个监控探头,但是蹦床所在位置刚好是监控死角,无法看清孩子受伤时的画面。

陈女士介绍,当时在蹦床上玩耍的只有妞妞和另一个6岁大的孩子安安(化名)。“安安一直在爬蹦床边上的丝网,而妞妞在蹦床上爬来爬去,肯定是被别人踩到才受伤的。”

曹先生说,安安妈妈有发短信给他,称如果他们有责任,肯定不会推卸。

导报记者看到安安妈妈发来的短信,大概内容是:妞妞妈一再咬定是安安打她踩她所致。就这个问题,她去找过哈乐游乐园也找过当时在场的家长,没有一个人看到当时的情况,只有一个家长说看到妞妞倒了在哭,而安安试图抱起妞妞。安安也告诉她,当时在蹦床上跳着跳着,妞妞摔倒了手扭了就哭,她去抱妞妞抱不起来,听到妞妞妈很大声音喊,她就吓得躲起来了。

安安妈妈称有找律师咨询过,如果安安的确踩到妞妞,希望曹先生能举证。

“现在对方要我举证,而游乐园却存在监控死角,那我只好找游乐园了。”曹先生认为,游乐园的管理存在漏洞,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孩子的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游乐园:会进行赔偿

曹先生介绍,孩子的前期手术费花了1万多元,后期还要再进行一次手术,费用未定。“我也没有狮子大开口,只要求游乐园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5万元。”

昨日下午,导报记者联系了游乐园柯店长。柯店长说,游乐园所有的游乐项目均有保险,“我们会按照保险,尽可能对曹先生进行赔偿,同时也会给一笔营养费”。接下来,她还会约双方家长进一步沟通、协商赔偿事宜。

柯店长表示,妞妞的家长应当承担看护不当的责任。“我们有告诉家长,可以免费进去陪同,但妞妞的家长却没有进去。”

律师说法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认为,作为经营性场所,游乐园的经营者应时刻注意安全防范,确保孩子的人身不受伤害,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事发时妞妞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陈女士未尽到监护职责,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妞妞的家长应该举证,证明妞妞的受伤是安安造成的,否则,安安家长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林敏辉律师提醒,监护人一定要对孩子尽到监护义务,去游乐园,不能将所有责任都交给对方,自己放松安全意识。此外,一旦发生意外,监护人应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及时与对方沟通,避免日后索赔时遭遇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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