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高空抛物,邻里要“连坐” 福建冠德律师事务所龚晓洪律师:针对高空抛物,我国《侵权责任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八十七条规定指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一规定就明确了责任,使之前很多因高空抛物伤人而找不到具体侵权责任人的民事案件终于有法可依了。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受害人补偿。这也意味着高空抛物,邻里要“连坐”。 不过,如果建筑物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当时不在住所内,或者证明被告所处的位置不可能造成抛物致原告损害等情况,就可以免除责任。 相关案例 天降酒瓶砸残人 19住户成被告 天降酒瓶,砸残外来工,如果找不到肇事者,是不是整幢楼的住户都要赔? 龚晓洪律师介绍,之前,他曾代理过一起这样的高空抛物伤人案。就因为一个酒瓶,湖里区上湖社的19户人家,都站到了被告席上。 原来,外来工罗小姐在楼下洗菜时,楼上突然飞下一个酒瓶,酒瓶落地砸碎后,溅起的碎片击中罗梅芳眼睛,她左眼当场出血。送医治疗后,她被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几乎失明。 辖区派出所经过调查之后,确定事发时飞落酒瓶的出租房里共有19户人家有住户在家,但无法确定肇事者。出事后,罗小姐已经无法工作,夫妻俩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事后,罗小姐将事发时在场的19户人家和房东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连带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出租房里的多数住户都认为,罗小姐不该告所有住户。一位住户说,“我没扔这个酒瓶,她把我们整栋楼的人都告了,这不合理。” 最终,法院判决要求19户居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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