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钱男子四次找监控求证 对质:环卫工称“不是我” 之后,杨先生报警处理,也向环卫部门反映此事。 在环卫部门的配合下,多名环卫女工到烧烤店查看监控录像。杨先生说,她们辨认完后称有点像是一位姓曹的环卫工。 29日下午,烧烤店老板王女士也到环岛干道辨认,那时“嫌疑”环卫工正打扫路面,“他戴着帽子,有点像监控里的那个人,但我不敢确定就是他”。 而杨先生也当面问过老曹,还私下里给他留了电话,表示如果他归还钱包,不追究其责任。 但是,老曹表示,事发当晚9点多他就睡下,他平时根本就不在这个点出门,更别提拿杨先生的钱包。 回应:监控模糊证据不足 环卫所的洪所长说,得知此事后,环卫处也积极配合杨先生寻找,但是,100多名管理员和环卫工多次辨认,无法确认拿走钱包的就是他们的环卫工。 至于杨先生口中的老曹,洪所长说,领导多次找老曹谈话,但老曹觉得很委屈,坚持说他没拿钱包。 洪所长还说,监控中的男子与老曹体型不同。老曹瘦高,男子体型偏壮;老曹头发几乎掉光,男子则留平头。另外,很多捡破烂的人都能穿上环卫衣服。 12月3日傍晚,洪所长在文兴西路上巡逻时,称发现一名男子酷似监控里拿走钱包的人,“他穿着淘汰的环卫夏天制服,等我们上前,他已经跑到巷子里,周边群众称男子是收废品的”。 何厝边防所的民警表示,监控画面有些模糊,目前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是环卫工拿走钱包。 说法 捡钱男子不当得利 福建理海律师事务所陈熠律师分析认为,拾得人负有将拾得钱包返还给杨先生的义务。如果拒不返还,杨先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救济途径拿回钱包。 若杨先生遗忘钱包的价值数额较大,那么在杨先生要求其返还的前提下拾得人拒不交还的,拾得人可构成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手记 大叔,您心安吗? 原本11月30日就要返回福州的杨先生,为此事多次奔波,推掉福州那头的工作,而此事不仅没结果,而且福州那边的事情也耽搁了,让他感觉心力交瘁。 杨先生说这笔钱和购物卡都属于公款,若找不回来,他就只能如数赔偿给公司。 面对一个急得团团转的失主。我们想问下捡到钱包的大叔,这钱,您花得心安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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