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城事> 正文

禁用50公斤气瓶部分餐饮店陷尴尬 炒菜火力小剩气退不了

2014-12-06 07:54:16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 邹玒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思亲/文 常海军/图)中小餐饮店禁用50公斤燃气瓶,这一新的燃气新规实施一周以来,已在全市多数中小餐饮店全面实施。

与此同时,导报记者昨日走访岛内多家餐饮小吃店发现,50公斤气瓶的“销声匿迹”,对各中小餐饮店的影响也呈现两极分化,有的“安之若素”,有的却遭遇尴尬而“手忙脚乱”,甚至大叫“成本上涨”。

调查 大气瓶“销声匿迹”但仍有隐患

一周过去了,中小餐饮店禁用50公斤气瓶的新规究竟有无落实?“几天前就换掉了,现在都只用15公斤的瓶子。”屿浦路一家牛肉店的老板娘介绍,上周新规发布后,就有工作人员上门检查,并送上通知,过两天就将气瓶更换。导报记者走访发现,仙岳花园到武警支队,以及松柏片区的小吃店,全都更换为15公斤气瓶。同时,湖滨南路、美湖路、岳阳小区、人才中心等片区的小吃店也更换了气瓶。

市政部门人员介绍,一周以来,检查小组已陆续到岛内外小吃店送发整改通知,到目前为止,各燃气公司都按规定执行,多数小吃店都完成了气瓶更换。下一步,待整改完毕后,检查人员还将定时督查一段时间,防止发生偷用50公斤气瓶现象。

不过,导报记者在走访时发现,虽然气瓶更换了,在一些城中村餐饮店密集处,仍存在不少隐患。在后埔村内,导报记者发现,许多小吃店煤气瓶都紧紧挨着灶具,餐饮店内通风仍然较差,有的灶具已出现一些老化现象。

影响 送气工累趴,炒菜类“叫苦”

没了50公斤气瓶,各类小吃店受到的冲击也不尽相同。

导报记者昨日走访发现,对于只涉及蒸煮以面食为主的小吃店,由于之前都用小气瓶,新规的实施对其基本未造成影响。不过,用气量较大的烹炒类小吃店处境就苦得多了。

“每天要用掉两瓶气,天天都得换。”仙岳花园附近的一家小吃店内,老板叹气说,以前50公斤气瓶能撑一周。“小气瓶刚用火力还可以,但几次就没力了。”松柏一家乡村瓦罐的老板说,更换气瓶后,生意好的时候,上菜慢了许多,常引得顾客抱怨。

导报记者注意到,目前,送气工每次送气的数量,和小吃店的炉灶数一致,多数燃气公司,每次只能更换两瓶,“只有老客户,才能多买一两瓶。”松柏附近的一家小吃店说。与此同时,由于送气量暴增,送气工也比往常忙碌了许多。“电话响不停,每时每刻都在送气。”仙岳路附近的一送气工说。不过即使如此,一些受影响较大的小吃店也称换了气瓶,安全隐患比以前小了。

尴尬 瓶底气用不完,成本受损不能退

除了换气频繁,一些锅炉较大的小吃店还遭遇尴尬。“用大锅炉,小气瓶压力不够,每次瓶底的气都会剩下一两斤。”松柏附近的多家小吃店反映,这些瓶底剩下的气目前还不能退,但此前50公斤没用完的却可以退。“每瓶都剩一些,数量多了,总会增加成本。”一川菜馆老板说。

对此,导报记者从多家燃气公司得到证实,“这是燃气公司一直执行的规定,50公斤气瓶剩余的气会较多,小气瓶几乎没什么剩气,且只有少数小吃店有影响。”多家燃气公司表示,目前这一规定还会继续执行。

延伸 管道天然气为何不叫座?

既然新规如此不便,小吃店为何不用更快捷安全的管道天然气?对此,多数店家称,管道天然气虽然安全方便,但安装条件多,过程麻烦,而且管道气还有火力不够集中的问题。

导报记者从华润燃气获悉,目前,管道天然气只针对小区居民集中配备,不对小吃店统一开放,有意向的可单独开通,但需提供店面详细资料,经燃气设计公司检查通过并设计图纸后,再交由施工单位铺设,整套下来比较耗时,且开通费用多在2万至10余万元。为此,多数小吃店目前仍不打算更换管道气。

编后

他们的尴尬不应被无视

在生命的惨痛代价面前,为了保障安全,在中小餐饮店全面取缔隐患较大的50公斤大气瓶,是一个大家都必须接受的选择。

不过,每项政策的实施都可能带来正反两面的作用,在保障了安全的同时,也给一些餐饮业者带来了不便甚至经济损失。如果这些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也可能导致大气瓶甚至“黑气”的卷土重来。

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关注到小餐饮业者的呼声,并采取一些对策。比如,能否在瓶底剩气的退还上有所变通,能不能为中小餐饮店使用管道天然气开些“绿灯”?只有每个群体的利益都得到了尊重和保障,政策的实施才能算真正的圆满成功。(黄智敏)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