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售价高于标价,被罚1000元 一箱加多宝凉茶,标价签显示售价为30.6元,实际结算价格却为36.8元,有消费者在人人乐超市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检查二组通过调查发现,人人乐超市曾对该商品以30.6元的价格促销,促销结束后没有及时更换标价签。 检查人员认为,人人乐超市销售商品时,商品价格有所变动,但却未及时调整标价签。这一行为违反了《关于商品与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因此责令其退还消费者多收的价款6.2元,并作出警告和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虚构原价 网店被罚5000元 辽宁的何先生向厦门12358热线反映,他在某网络商城“玛修的梦”旗舰店购买的“梦幻花海四件套”床上用品,网页上显示商品原价为740元,狂欢价为279元。 何先生通过浏览网页上的成交记录,发现该商品一共销售4件,价格均没有达到740元,他认为该店行为涉嫌价格违法。 检查四组找到了该网店经营者欧伯蒂姆(厦门)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通过查阅网页和涉诉商品的成交记录、做询问笔录等方式,证实740元的价格的确未实际成交过,该公司涉嫌虚构原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因投诉人何先生在辽宁,检查人员依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组织双方通过QQ聊天软件进行价格投诉调解,但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最终检查人员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责令欧伯蒂姆公司立即整改、退款,并对其虚构原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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