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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规定中外合作办学不能乱收费 厦门尚未收到相关文件

2014-12-03 10:19:33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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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费

普通高中实施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教课课程门数和课时数不及高中总量三分之一的,将按普高标准收费

与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其收费管理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关于退费

经有关部门查实学校宣传确有欺骗行为的,学生要求退学或转学的,学校应退还所收的全部费用,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省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本月1日起实施,要求普高只有外教课达到三分之一以上,才能按成本收学费,否则只能按照普通高中标准收费。

目前尚不清楚是否会影响到厦门高中的中美班和中澳班。截至记者发稿,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表示还未收到文件。

厦门日报讯(记者 佘峥张珺)

【高中】

外教课量不及三分之一

按照普高标准收费

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12月1日启用。它是为了规范目前高校、高中遍地开花的中外合作办学。

《办法》最大的亮点是明确收费,指出:以设立独立教育机构以外的方式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由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课程门数和课时数分别占整个高中课程门数和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其学费按成本补偿的原则核定;达不到上述条件要求的,其学费按照本校的普通收费标准执行。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也遵循相似规定。

厦门高中的中美班和中澳班就属于这种类型。从目前看,绝大多数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校,外教课都未达到三分之一。但是,还不知道这一《办法》是否能对中美班和中澳班产生影响。厦门的厦门一中、外国语学校高中开办有中美班,双十、集美中学开办有中澳班,都是和国外教育机构合办,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分数线低于本校普通高中,学生可选择出国或是在国内参加高考。

【大学】

闽台合作班收费管理

参照《办法》规定执行

《办法》还说,学生入学后因正当理由退学、转学或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费用清退,应按规定清退;但是,如果是学校宣传不实,经有关管理部门查实确有欺骗行为的,学生要求退学或转学的,学校应退还所收的全部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前,厦门中美班和中澳班的收费是每人每年2.5万元,规定只要被录取,不能退费。

《办法》还说,港澳台地区的教育机构与我省境内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其收费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换句话说,大学的闽台合作班也受此约束。

此外,《办法》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的收费实行省市两级审批。市教育局表示,厦门中美、中澳班之前都有经过省里批准。

本报教育类微信公众号“厦门招考”今日为您推送《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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