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实施方案》要求幼儿园要积极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班),推进残疾儿童和正常儿童共同接受学前教育,并推进各区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幼儿班,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诊治、早期康复、早期教育训练。 到2016年,3-5周岁残疾儿童入班(园)率要达到85%以上,实现残疾儿童基本普及学前三年康复教育。 另外,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残疾人高等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也将进一步加强。 寄宿生每人每年补5000元 厦门将加强对残疾学生资助工作。 其中,对残疾幼儿实施学前教育免费。 对各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特教幼儿园(学前至高中阶段)学生实施“三免两补”政策,免除学杂费、免教科书费(簿籍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补助交通费。 对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按每人每年5000元(按10个月计算)补助生活费,寄午的学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高于补助标准的不得降低。 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周末返家)的交通费进行补助,并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 同时,从2014年秋季起,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校服按规定继续予以补助,另向寄宿生免费提供床上用品。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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