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 厦门将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并已列入今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正式规章项目。如果修订草案获得通过,厦门的公务员将要开始缴纳工伤保险。 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出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目前,厦门的上述三个群体尚未开始缴纳养老、工伤、生育三种保险。如果厦门的《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草案获得通过,就意味着,从新条例施行之日即2015年7月1日起,厦门的公务员等群体也要缴纳工伤保险了。 届时,上述群体参保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都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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