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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每年拨千万元扶持文化产业 十类重点项目可获

2014-12-01 10:16:29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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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出台扶持政策,发展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提升集美文化软实力。(林志杰 摄)

厦门日报讯(文/通讯员 刘德英 记者 应洁)集美,集天下之美——这是很多文化界人士对集美的赞誉。这里地处厦门进出岛要道,厦门北站更成为海西重要交通枢纽;这里,日益完善的集美新城,将打造厦门城市演艺中心,形成全新的演艺业态,一批文化产业项目正逐步集聚。在实施人文集美战略构想中,集美提出充分发挥人文优势,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并把文化产业作为其中的重点加速推动。

日前,由集美区文发办、区财政局联合起草的《集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旨在更好地吸引文化产业项目落户集美、扶持发展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发展壮大现有骨干文化企业,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以多样化的文化产品,促进文化消费,为集美增添人文气息,提升集美文化软实力。

《办法》提出,设立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重点扶持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动漫、数字内容和新媒体、文化旅游、演艺娱乐、艺术品等产业。《办法》试行两年,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企业和重大文化项目,可申请专项资金的扶持。对于特殊项目,还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具体处理。

其间,集美区文发办、区财政局将设立绩效考评制度,对资金使用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审计和绩效评价。除行政性审核外,还将委托第三方进行社会化考评,并接受监察和审计部门的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政策解读】

扶持范围:十类重点项目

《办法》对扶持范围做了具体界定,主要涉及10个类别,包括:

1.培育辖区重点文化企业;

2.扶持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3.扶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4.支持有带动辐射效应的文化产业项目;

5.鼓励原创影视产品;

6.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合理开发;

7.培育新兴文化产业业态;

8.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

9.支持文化产业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建设;

10.对引进境内外知名文化企业的给予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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