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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仍有餐饮店使用50公斤液化气 商家已被要求整改

2014-11-28 11:03:38吴晓菁 袁舒琪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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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晓菁袁舒琪)根据市市政园林局前日发布的通知,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中小型餐饮场所,今后都禁止再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昨日下午,思明区委书记游文昌、区长黄乔生带队检查辖区餐饮商家燃气使用情况,检查发现,违规使用液化气瓶的现象仍然存在。

在曾厝垵文创村的一家小型海鲜店,检查组在厨房外看到4个露天摆放的50公斤液化气钢瓶。这家餐饮店的经营面积仅三四百平方米,明显达不到使用要求。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聚集了大量小吃店的定安路。在一家面积不大的牛肉面店,检查组发现了50公斤液化气钢瓶的踪影。检查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换上正规的、符合要求的钢瓶。

除了违规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还有违规使用镀锌管的现象。在曾厝垵的一家海鲜酒楼里,检查组发现气瓶间里的液化气管并没有完全使用无缝钢管,而是局部违规使用了镀锌管。随行的燃气工作人员表示,这样的镀锌管容易泄气,存在安全隐患。检查组当即要求商家进行整改。

11·25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思明区对辖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接下来,还将特别对社区、城乡接合部的小旅馆、餐馆、洗浴中心、商店、网吧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展开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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