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
全国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为家暴解体,家暴成婚姻杀手
【现实】
厦门有两个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站,可几乎没有人寻求庇护
【矛盾】
只接纳常住人口,而受家暴的多为外来女性,将考虑放宽条件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吴笛 彭菲 朱俊博)今天是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2008至2012年,福建省各级法院共审理16万多件离婚案件,其中当事人述及家庭暴力的1.4万多件,约占离婚案件总量的9%。
不少遭受家暴的女同胞们不想家丑外扬,忍气吞声维持着毫无安全感的生活,她们很多人不知道,厦门早在2008年4月就开设了妇女庇护站,但是,在这6年半的时间里,有多少妇女走进这里?有多少本应受到庇护的妇女却因各种传统的压力,不敢走进这里?在庇护站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生活?在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前夕,记者走进岛内和海沧的妇女庇护站(所),了解这个对大多数人来说,还都很陌生的场所。
【案例】
丈夫给她保时捷,却隔三差五“附赠”拳头
住着高档小区,宝马车开一阵就换成保时捷,都是丈夫送的。在外人看来,小可(化名)的富太太生活挺让人羡慕的。然而,个中滋味只有小可自己知道。
小可说,结婚才十多天,她就发现丈夫有外遇,但他死不承认,于是两人大吵。她虽有孕在身,可他却下手毫不留情,还砸坏她的宝马车。她报警求助,民警赶到现场时看到,她浑身多处瘀青血肿,还有玻璃碴划的伤口。
婚后的首次家暴以双方言和平息,她收到了他的道歉书,还有一份昂贵的礼物——一辆保时捷跑车。
接下来,她又经历了第二次、第三次挨打,直到被打得一侧耳膜穿孔出血,头部面部多处受伤。她不想忍气吞声,下决心起诉离婚。
为了及时制止家暴,海沧区法院家事法庭于今年9月份向小可的丈夫发出了厦门首份反家暴人身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明确禁止他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等针对小可的行为,否则,视情节轻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收到禁止令,他的行为有所收敛。
今年10月,在法官的调解下,两人协议离婚。
法官正告他:之前发出的“家暴禁止令”仍有法律效力,要等到六个月有效期之后才自动失效。有效期满后,小可如有需要,还可以再次申请“家暴禁止令”。
一次家暴,打伤妻子打散家庭
去年7月25日,陈某与妻子阿兰在家因琐事发生争吵,一怒之下,他殴打她,甚至脱下皮鞋打,导致她左手骨折,鉴定为轻伤二级。
她选择报警。在民警的调解下,他赔偿她两万元,双方和解。在这次家暴事件后,她决定离婚,但双方协商未果。她对公安机关表示,她对之前的和解协议反悔了。公安机关启动立案侦查。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今年5月7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悍妻发威,拎起菜刀划伤丈夫
其实,家暴的受害者有时并不是女方。
李某和前夫离婚后,和杨某重组了家庭,双方各带了一个女儿。一年后,两人又生了一个男孩。这一家五口的日子本来过得好好的,可是一触及到孩子的话题,两人就会产生争吵,两人各自护着和前任生下的孩子。
去年8月份,因对孩子的教育方法有分歧,两人争吵升级,她甚至拎起菜刀,将他的手划出一道口子。
事后有邻居发现后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制止。丈夫对妻子的家暴非常生气,强烈要求民警处理,最后,妻子被处以50元的罚款。
“之前家暴都是妻子被丈夫打,像这种丈夫被妻子打的,还不多见。”民警说,尤其是丈夫还强烈要求警方处理妻子的,更少。
【现状】
报警多处罚少
大部分受害者主动放弃
记者还从岛内一家接警量较大的派出所了解到,虽然每个月都能接到10多起涉及家暴的警情,但真正能上升到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非常少。“今年到现在一起都没有,去年只有两起。”民警说。
报警多但处罚少,原因主要在被害者身上。不少受害者希望警方制止对方的施暴行为,但民警一说到要处罚,大部分受害者都会放弃。
“家庭成员之间的打架,即使造成了轻微伤,如果受害者主动提出不追究对方责任,我们从人性化角度出发,会遵从对方的意愿。如果受伤较重甚至死亡,必须追究刑事的,即使受害者不愿意追究施暴者的处罚也不行。”民警说,有些受害者会要求做笔录,为的是日后离婚时作为对方施暴的证据,不过在笔录中她们都要求提一句:不需要警方介入。
【见闻】
咨询电话:5130213
市反家暴妇女庇护站
今年以来,只有4人寻求庇护
市反家暴妇女庇护站10个床位中有8个闲置。
2008年4月,位于禾山街道辖区的市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站成立。6年多来,这里共接纳了80名求助者,扣除17名未成年人,受庇护的妇女其实只有53人。今年以来,只有4名妇女在此接受庇护。来这里的没有一个是拨打救助电话主动寻求帮助的,“她们普遍文化程度低,不懂法,基本都是妇联、街道办、民政部门送过来的。”该站陈科长说。
记者在站里注意到,站里的5间房10个床位中有8个闲置,只有一间房长期住人,58岁的肖女士是2012年12月因为不堪家暴住进来的,一住就是将近两年。
陈科长说,目前来庇护站的主要是两类人:第一类是原来家住农村,丈夫来厦打工,长期分居后从老家来找丈夫的妇女,她们发现丈夫有了第三者,便跟丈夫大吵大闹,结果被丈夫殴打赶出家门,举目无亲之下,在社区居委会的帮助下来到庇护站。这类妇女维权意识差,在庇护站短期停留之后大多不会选择跟丈夫离婚,而是回老家继续忍气吞声;另一类则是厦门本地居民,家庭矛盾激化闹到妇联或街道办,协商也无法解决,于是被工作人员送到庇护站暂住几日。这类妇女文化程度也比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基本上以妥协为结局。
陈科长说,对于夫妻矛盾的调解,庇护站也会做些工作,会对施暴的丈夫进行劝解和教育工作,但令人失望的是,这些男人要么根本就不来庇护站,要么来了也不愿意接受调解。“我们自己家里的事,不需要你们来管!”他们经常会这样理直气壮。
陈科长表示,目前,庇护站只针对厦门市行政辖区内的常住人口,而受家暴需要寻求庇护的多是外地女性。考虑到这一情况以及庇护站长期空置的现实,庇护站打算逐步放宽受助对象的条件,将外来妇女和未成年女性也纳入到救助范围。
海沧区反家暴庇护所
条件很好,可至今无人入住
海沧区反家暴妇女庇护所。
今年7月,在海沧区法院的推动下,海沧区依托区社会福利中心设立了反家暴庇护所。记者了解到,至今还没有人前来该所寻求庇护。
海沧区法院家事法庭庭长郭静带记者参观了这个庇护所。这里有两个房间,一个是儿童庇护室,另一个是妇女庇护室,每个房间都有两个床位。室内贴着米色的墙纸,衣柜、电视和洗浴设施一应俱全,打开衣柜还有冬天用的厚棉被。郭静说,这些衣被都是法院干警们捐的,主要是考虑遭遇家暴后,妇女们可能匆忙离家,衣物来不及带上。
庇护所还设有一间心理咨询室,入住庇护室后,如果有需要,可接受专业的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
郭静介绍,入住庇护所期间,可以享受免费的食宿,庇护期最长为15天,其间如果遇到突发疾病,工作人员会帮忙联系急救。也就是说,对于寻求庇护的受害人来说,这里的安全有保障。
但为何至今无人入住呢?郭静分析,可能是这个庇护所成立的时间短,了解的人有限。还有一种可能是,遭遇家暴的受害者文化程度低,处在信息不对称的位置,平时接触的社会面很窄,不懂得寻求外界的帮助;还有一种情况,文化素质高的妇女受到家庭暴力时往往想自己解决,她们的观念还很传统,认为出去寻求庇护会让自己没面子。
虽然这个庇护所还处于零入住状态,但郭静依然认为庇护所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她说,不能把庇护所仅仅等同于收容所,妇女们在这里可以得到生活帮助、医疗救治、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等,有些外来务工人员离开了暂住处便无处可去,庇护所能为她们提供各种帮助和关爱。另外,庇护所的存在也能让实施家暴者感受到压力,不敢再像以前那样肆无忌惮。
【建议】
一旦遭受家暴,要学会保留证据
家暴案件的审判法官表示,在离婚纠纷当中,女方提出自己曾被丈夫辱骂、殴打的情形并不少见,但常常却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口说无凭。一方面和法律意识薄弱有关系,但另一方面是因为之前的隐忍,希望维持婚姻,所以没有想过去留存证据。
法官建议,一旦遭受家暴要学会保留证据,而且第一次遭遇时就要让对方明白,这是违法的行为。
【背景】
资料图
1993年11月25日,联合国发表《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将“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定义为:在公共场所或私人生活中,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或性行为上伤害和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即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和心理暴力。
而在我国,依据《婚姻法》相关的司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期的反家庭暴力法,目前已由国务院法制办拟出草案(送审稿)。草案中,违背配偶意愿实施性侵、对未成年人实行性侵的都属家暴,而恋爱同居时有暴力行为等都可以按家庭暴力的情况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