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借条留空白 处处藏陷阱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分析说,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否则就构成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然而,在本案中,放贷人有意规避了这一风险,在借条上写着“按照同期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信用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而实际却以银行利率的数十倍计算利息,这样一来,整个放贷过程,掩盖了其高利贷的本质,将其“合法化”。 此外,借条上的放贷人姓名、借款期限、借款日期都留有空白,意味着放贷人有可能根据自己的意图,随意填写。比如,他填上张三的名字,那么张三就成了债权人,可向小王追偿债务。 借条上写着“全部现金”,也是致命陷阱。这里的现金,指的是纸币,意味着借款人还款要以纸币现金的形式偿还债务。而本案中,借款人小王向陈某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都是通过银行转账。郑律师说,在民事案件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这样一来,要是陈某不讲诚信,小王将很被动。 >>律师提醒:病急不能乱投医,不能因为急用钱,而向高利贷借钱,否则,一旦利滚利起来,借款人将在债务的泥潭里越陷越深。另外,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在写借条前,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借条上的合同条款,如果显失公平,借款人应拒绝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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