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来源/网络 厦门日报讯 (记者 石雯祺 吴海奎)小王(化名)经营着一家小公司,今年四月,他为扩大市场份额,急需资金,经人介绍认识了某放贷公司负责人陈某,以年利率360%的超高利息借款数次,金额越借越大,越陷越深,最终因公司亏损,无力偿还60万元本金,受到债主威胁。小王认为,他历次支付的利息加起来已经超过了本金,且陈某在借条上使了花招,害他越陷越深。小王希望用自己的经历来警示大家,千万不要去沾惹高利贷。 遭遇 借高利贷做生意 最终资不抵债 今年四月,小王的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急需资金进行产品采购,由于一时无法融到大笔资金,经人介绍,小王认识了某放贷公司负责人陈某,两人洽谈后,陈某表示愿意放款借给小王,但考虑到小王公司规模较小,且无法提供抵押,陈某提出按照日利率为1%(日息一分),10天一周期借款,且必须先收取利息的借款方式。这一利率折成年利率为360%,高于银行同期利率数十倍,虽然融资成本极高,但考虑到自己都是短期周转,如客户回款及时,不至于亏本,更重要的是,小王想借着这笔资金扩大市场份额,争取客户信任。因此,急着用钱的小王答应了陈某的要求,并打下了一张欠条。 前三次借款,小王生意还算顺利,每次借20万,都按照与陈某的高利息约定,先扣除利息,10日后如期还款。5月30日,小王一次性向陈某借了40万元,10日后,继续支付利息的同时先还了本金20万元。6月16日,他再次向陈某借了40万元,此后每隔10日,小王向陈某支付总借款60万元的利息(每期10日约6万元),连续支付了9次高额利息共54万元后,9月4日,小王的公司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他无力偿还本金,因此单方面要求与陈某终止借贷关系,清算往来账目。 陷阱 借条不写放贷人名字 成了致命陷阱 小王仔细调阅自己和陈某的借还款银行往来账目记录发现,自4月15日到9月3日,他向陈某支付的利息总额,已经达到67万元,超过了陈某借出的60万元本金。今年九月,小王试图与陈某协商处理此事,但陈某拒绝了小王的方案,要求小王必须归还60万本金。小王表示,陈某开出的利率,已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民间借贷法定利率的最高标准,是违法的高利贷。但违法放贷在先的陈某却声称要上到法院起诉小王。他哪来的底气?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小王从陈某那里弄到了借条的复印件,拿去给律师咨询,发现借款时所填的借条隐藏陷阱。首先,借条上留有小王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额、联系方式等项目,并有小王的签字和手印,但放贷人姓名、借款期限、借款日期一栏却留白;其次,借条的空白处上写着“全部现金”四字,并有小王的手印。小王回忆说,当时填写时自己曾提出这些疑问,但陈某说这是“行规”,不遵守就不能借钱。小王说,对于“全部现金”,陈某解释说钱到时候转账给他,现金算起来麻烦,转账就等于现金了。用钱心切的小王,只能按照陈某的要求签下借条,留下无穷后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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