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朱亚圣 通讯员郑乐和)捡到他人身份证,不报警不上交却用来登记入住宾馆,殊不知捡到的竟是“在逃人员”的身份证。11月19日,漳州龙文区人张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被芗城公安分局处以行政罚款500元。 11月19日上午11时,芗城公安分局巷口派出所民警对芗城区南昌中路某宾馆例行检查。民警发现,名为“李某海”(男,24岁,湖南人)的住客是个在逃人员,涉嫌今年5月21日发生在漳州市龙文区的一起寻衅滋事案,受害者被李某海用砖块砸成轻伤二级。在宾馆服务人员的带领下,民警赶到1103号房间,躺在床上休息的一名男子被突如其来的民警吓了一跳。男子说,他不是逃犯,不是李某海,身份证是他捡来的。民警拿起身份证一核对,发现两人相貌相差甚远。 原来,张某今年8月在路上意外捡到“李某海”的身份证。11月19日上午,张某到市区办事需要入住宾馆时,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忘记带了,为图省事就拿捡来的这张身份证登记入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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