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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垃圾合法倾倒太贵 偷倒分子:不被抓到利润可观

2014-11-21 07:33:56袁舒琪 张淇辉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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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施工后的土头未及时清理。

铁路公园不远处就是成堆垃圾。

【恶性循环】

●溯源难:土灰砖头中确认源头难

●更猖獗:各种方式掩饰垃圾“身份”

黄师傅口中的“抓”,所指的职能部门是行政执法局。也就是说,垃圾只要一落地,行政执法局就要担起执法重任,首先就是要寻找土头垃圾的“主人”。

“但溯源工作往往难展开,”市城市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张先生说,在土灰砖头中,想寻有用线索并非易事,加之城管部门手头又没有全市建筑工地情况做有效资料,为土头找主人难上加难。‘偷倒分子’有意偷倒,大多数都会绕道倾倒。”

溯源无门,土头垃圾就会被定义为“无主”,这时候,清理土头的职责,一般就落在属地环卫部门头上。

然而,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土方车司机或建筑工程方为节约成本,随意倾倒;执法部门要找“倾倒者”,却溯源无门,最终,土头垃圾全部留给了环卫工人。倾倒者见取证难,就更加猖獗“狡猾”,如注意不倒会泄露“身份”的垃圾。

【职责真空】

●市城市执法局:“谁审批谁管理”,市渣土办也要出力

●市渣土办:上路拦车检查,不合法规不太可行

恶性循环的形成,监管存难点是其原因之一,但在整个环节之中,我们似乎还忽略了一点——前期管理与后期执法之间的关系。简而言之,既然垃圾落地后执法存难点,那么在前期管理上就将其“扼杀于萌芽”,是否也是可行之法?

理论上可行,可在记者采访当中,也看到实际存在的问题:这个环节谁负责,这个工作谁主打。这两个问题上,部门之间还没厘清。

比如渣土车的“身份”问题。每部运送土头垃圾的渣土车,都应该有张“身份证”,车号车型记录在案的同时,还明确规定了这部渣土车的倾倒点,渣土车就不能偏离车辆行驶路线,必须到标明的指定倾倒点倾倒。

这个环节中,审批发证的部门是市渣土办,对车辆不按行驶路线行驶的执法部门理应是城管。但实际操作中,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这确实是我的职责范围,我们也愿意配合,但遵循“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市渣土办也要出力,不能我们单干。市渣土办相关负责人却表示:我们没有执法能力,要我们上路拦车检查,不合法规也不太可行。

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对土头垃圾平日的巡查上。路面上被随意倾倒的土头垃圾,若能够通过勤巡查来发现,那么或许能找到更多线索,然而巡查这项工作由谁主管,谁负责,部门间也没有定论。

一来一往间,监管“真空”就形成了——都以为对方会做,但最后谁也没做,或者少做了。这样的监管“真空”无疑是致命的,倾倒者就钻此空,才越发猖獗。

【回应】

市渣土办

将召开协调会 明确责任分工

对此问题,在记者的协调之下,近日做出回应:这样的监管“真空”,将通过召开协调会填平。

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土头垃圾倾倒这条工作线,部门间职责不清,责任分工不明确是既定的事实,近期针对此项问题,将召集几个成员单位一起磋商,把具体工作落实到部门。

“如此一来,监管执法相结合,部门形成合力,促使‘真空’缩小,才能有效抑制土头垃圾倾倒。”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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