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 确实有行规,但很难去执行 记者就此随机采访了一家连锁经营的中介。对方称,确实有“先带看房的中介得利”这条不成文的行规,要是发生这样的事情,就尽量争取补偿,如果补偿不了,看个人素质,有些人会一直纠缠,有些人会认为太耗精力,就不了了之。 另一家房产中介的郭小姐说,房主在委托中介卖房时,大多不愿意与房产中介签订独家委托卖方的协议,大多都只是口头委托中介出售房屋,而且为了尽早脱手,房主经常会“一房多售”,也就是把一套房产委托给许多房产中介出售。这种口头委托,为客户“跑单”创造了机会。有时候能讨回一些中介费,有时候则一分都拿不到。如果去打官司,也是中介“输多赢少”。 律师说法 证据是决定官司胜负的最主要因素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郭丰律师说,近年来,房产官司中,确实有不少“跑单”的纠纷,这类案件,法院判决结果不一,证据是决定官司胜负最主要的因素。 郭律师说,早在四年前,就有案例发布,此类案件最关键的是确认中介所持房源是否是唯一房源,其他中介都没有的。但原则上这是不可能的,哪怕房主与该中介签了独家委托书,房主也有权利与其他中介签署委托书。 郭律师说,收中介费的前提是中介促成房东与卖家达成购房协议,完成购房服务。从以上佘女士与张先生的纠纷经过来看,中介并不符合这两条标准,因此可以说,佘女士没有义务支付给张先生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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