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小斌)从12月1日起,福建将对监控拍到的私家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重新恢复执行记分制度。 记者昨日从厦门警媒热线和厦门高速交警支队了解到,厦门辖区内道路也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恢复交通监控违法记分制。而12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还是按之前的规定进行处罚。 为何恢复执行 监控违法记分条件成熟 记者了解到,2008年,福建省公安厅出台相关规定:在处理“监控违法”时,无法确定驾驶人的只处罚、不记分;能确定驾驶人的,按规定处罚和记分。但在实施过程中,因为当时福建省高清监控设备数量较少,大部分情形无法确认驾驶人。所以,2012年,福建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要求对客(货)运、危化品运输、校车等重点车辆的“监控违法”按规定处罚和记分,对其他车辆“监控违法”只处罚、不记分。 如今,随着福建省公安厅加大投入,各地高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数量不断增加,这为非现场情况下确认驾驶人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实施交通监控违法记分管理的时机已经成熟,严格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势在必行。 据了解,目前厦门大部分道路和高速公路所安装的监控探头采集到的图片、图像,都能达到作为证据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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