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更严 工业用地不得建设成套住宅 新增及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除特殊工艺流程和地质环境影响外,厂房建筑应在4层以上(含4层),但厂房建筑原则上不得超过8层(含8层)。 《意见》还要求,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不得超过7%,不得建设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租让时间 一般工业项目用地租让不超过20年 《意见》明确,厦门将积极尝试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由中标人或竞得人先行承租土地进行建设,通过达产验收后,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再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厦门还将实行新增工业用地租让弹性年期制,一般工业项目用地租让年期合计不超过20年,年限届满前,对项目综合效益和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可以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政府无偿收回土地,对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按残值补偿。 对于用地面积大于300亩的工业项目,实行一次出让,分期交地。 绩效考核 土地集约利用纳入政绩考核 土地集约利用,还与政绩考核评价挂钩。市国土房产部门将会同发改、统计、经信、环保等部门定期对各区和园区开展土地集约利用指标评价,对土地集约用地程度较高的区和园区,给予通报和表彰,并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有关人士指出,这一“指挥棒”有助于科学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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