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存在推诿现象 难以形成执法合力 难!“货车摊”确实难管。但作为一个影响了市容市貌、城市秩序的现象,再难也要整治。目前我们看到了警方的动作——在日常治安工作极为繁重的前提下,警方仍然抽出专门力量来整治“货车摊”。可是,其他部门呢? 仔细解析,一个小小的“货车摊”,牵涉多个部门。 占道经营、损害市容市貌,是城管执法的范围;小货车涉嫌拼装、改装、违停,这些违法行为都得由警方来规范;而无照经营,工商部门监管;“货车摊”做买卖,还可能出现假冒伪劣、缺斤短两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工商部门也该管;而“货车摊”如果卖的是猪肉、蔬菜、熟食等,还涉及到卫生问题,则是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管职责。应该说,职责是很明确的,而且,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而更多市民读者打进本报热线发出的疑问是:就靠警察一家怎么能管得好?其他部门在哪儿?不该干点什么吗? 既然“有法可依”,执法是否“必严”了呢?对此,记者采访了一些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却遇到了部门间互相推诿的现象——城管方面说,“货车摊”整治应由警方来主导,他们来配合;至于工商、卫生等也认为整治难度很大,不是某一两个部门的事情。 厦门市民进会员、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忠安指出,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明确规定,对无照经营行为,由商事登记机关责令经营者停止无照经营行为;拒不停止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而对于无证经营行为,最高可罚100万元。李忠安解析,这部法规并没有规定说“不适用于流动经营者”,他认为,“货车摊”本质上是一种无照无证的违法经营行为,如果严格按照这部法规来处罚的话,力度够大、威慑力够强,但最关键的是,要有执法部门来严格执法。 模式 “大城管”新模式 更需要行动力 “货车摊”难管,是摆上台面的问题。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甚至有部门工作人员释放出这样的消极信号:“反复性太强,‘货车摊’是治不了的。” 真的治不了吗?在传统模式下或许难,但在新模式下或许可以——作为一种创新的城管管理模式,今年8月,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成立,也就是俗称的“大城管”。这种模式试图把各部门涉及城市管理的问题全部纳入 “大城管”范畴。 记者注意到,“加强占道经营管理”和“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同时被列入“大城管”重点内容。其中,“加强占道经营管理”的牵头单位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工商局等,而配合单位更是多达6个以上。“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牵头单位为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单位也有不少。 市城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0月,市城管办组织思明区、湖里区城管办,联合开展了城市管理综合管理集中整治行动。不过,显然和市民期待仍有距离。 有了“大城管”这个全新的高层制度设计,更需要职能部门的执行——动起来,问题就不会“治不了”。 建议 加大执法震慑力 让“货车摊”不敢上路 针对流动“货车摊”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民进会员、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忠安。李忠安律师提出了几个建议。 他认为,首先,多用技术来管。针对“货车摊”流动性大而产生的取证难问题,相关部门可以利用现有的市政交通监控设备抓拍违法画面,同时,交警的移动执法车也可以充分运用在整治当中。 其次,用制度来管。利用年检制度,让违法小货车尝到苦头。占道经营小货车大多存在改装、拼装的违法情况,交警部门一旦发现,可以把违法车辆列入黑名单,这样,车辆在年检的时候,就过不了关或者没那么容易过关。 第三,用法规来管。提高占道经营小货车的违法成本,加大执法震慑力,让“货车摊”不敢上路。李忠安律师说,《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对无照无证经营的处罚力度是很大的,有关执法部门完全可以依照这部法规对“货车摊”进行处罚,同时,广泛进行普法宣传,以提高法律的震慑力,让“货车摊”有所畏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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