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彭菲)今年5月发生的山东招远血案曾震惊一时,被“全能神”毒害的一家在麦当劳动手打死了无辜的就餐者。今天上午,厦门集美区法院集中宣判了8名被告人,他们同样是“全能神”邪教的成员,执迷不悟传播“教义”,构成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集美区法院表示,希望通过公开宣判,提醒广大市民远离邪教,并警示“教徒”们悬崖勒马,莫让邪教毁了自己。 8名被告人中包括3名男性和5名女性,户籍地均在省外,文化程度都在高中以下,来厦后暂住在集美区,最年长的是53岁的吴某汉,最年轻的是90后女孩朱某。 【传播方式一】 建起“据点”,“学习交流”邪教书籍 吴某汉、全某礼、张某发三人先后加入“全能神”邪教,还分别给自己取了教会的代号。吴某汉经常在其暂住处向其他邪教成员提供邪教书籍、MP5播放器,一起“学习交流”。2013年四五月间,吴某汉将117本书籍和139份材料交给全某礼,全某礼又转给张某发,之后三人经常相互提供邪教宣传书籍和其他材料。2013年11月,三名被告人被警方抓获,在三人的暂住处缴获了上述“全能神”邪教宣传书籍、材料、MP5播放器等物。 判决结果:集美区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汉、全某礼、张某发因传播“全能神”邪教书刊100册以上,宣扬邪教,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吴某汉有期徒刑4年,判处全某礼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判处张某发有期徒刑3年3个月。 【传播方式二】 在QQ转载,开放供人浏览 张某莲、代某蓉、曹某、朱某4名女子年龄不相同,老家也不同,却因为共同信奉“全能神”走到了一起,租住在灌口镇上塘社的同一间房子里。2013年8月至11月,这四人分别在自己的QQ空间上转载“全能神”邪教宣传材料,空间未加密码,向所有人开放浏览。27岁的曹某转载最多,共计44篇,发布之后竟有1700多次的转发量。 判决结果: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张某莲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判处代某蓉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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