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黄舒婷 蔡慧群)刚准备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就被告知已拖欠4000元“物业费”。杨先生认为,自己根本尚未入住,凭什么要缴交物业费呢?与房产中介交涉未果后,昨日,他愤而向工商部门投诉。 几天前,杨先生通过杏林某房屋中介服务部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当场签订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和“买房顾客服务保证书”。当日,他支付了中介费28000元,三方约定好昨日一起去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可杨先生去办理过户相关手续时,却被告知该房已拖欠物业费4000多元。“根据相关要求,如果不缴清物业费,就无法正常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杨先生立即质问房屋中介,然而,对方以与他签合同的业务员已离职为由,拒绝帮忙处理。 “我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上,第12条已写明‘由中介公司协助买方完成水电煤气物业过户手续’,第6条也规定‘在交房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卖方)负责缴清’。”杨先生拿着合同,愤而向杏林工商所投诉。在工商人员介入后,房屋中介才表示愿意自行承担多出的物业费用,杨先生这才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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