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张尚初 通讯员 小君)小康是一名5岁的脑瘫患儿,在他两岁多时,父母离异。后来,小康一直随母亲生活。然而,巨额的医疗费该由谁来承担呢?近日,集美法院审结一起脑瘫患儿起诉亲生父亲索要抚养费的案件。 小夫妻最终离婚 2000年,小康出生不久,就被医院诊断为脑瘫患儿。确诊后的两年时间里,为了医治小康,父母小志和小悦奔波于厦门、南京求医问药,家庭积蓄几乎被消耗殆尽。但花费大量的医疗费之后,小康的病情并无好转,小康的父母双方的矛盾也因此逐渐激化,争吵不断。 到了2011年,两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小志到安徽老家的法院起诉离婚,经审理法院判决,小康随母亲小悦共同生活,小志每月支付抚养费900元。离婚后,小志到厦门务工,小康则一直由小悦和小悦的父母照顾。 2012年,也就是小志和小悦离婚后一年,小悦以小康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到厦门起诉小志,要求支付后续治疗花费2万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小志同意再支付小康抚养费(医疗费用)8000元。 父亲杳无音信 “小康的病情需要一个持续的医疗过程才能起效,我们绝不会放弃的。”小康的母亲和外公外婆一直都不愿意放弃对小康的治疗。2013年,随着最佳治疗期的临近,小康的外公外婆又带着小康到南京治疗,再次花费医疗费17000元。 因替小康治病而家徒四壁的家庭无法独立承担小康的抚养费。万般无奈之下,小悦再次以小康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并委托小康的外公将小康的父亲小志告上法庭,要求小志承担小康医疗费的70%,即11900元。 法院受理之后,多方查找,均无法找寻到小志的下落。连小志的原工作单位也说,小志早已经辞职不知去向。为此,法院只能在报纸上向小志公告送达案件的相关文书,并要求小志按时前往法庭参与庭审。 法官认为,本案系因追索抚养费引发的抚养费纠纷。原告小康在父母离婚后,由母亲小悦抚养,被告小志作为原告小康的父亲,对小康有抚养义务。小康患有脑瘫,小志须承担部分小康治病费用。小悦作为直接抚养小康的一方,必然花费更多时间、精力照顾小康的日常生活,故酌定小志承担小康医疗费60%的份额,即10200元,对小康在上述范围内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超出部分予以驳回。 因此,小志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主动放弃诉讼权利,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可依法判决。判决之后,在法定的上诉期间内,小志没有上诉,亦没有履行上述判决。目前,小康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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