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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含液体被私自销毁 快递公司补偿丢失货物

2014-11-04 10:49 陈佩珊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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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见习记者 黄阳德 通讯员林佳传)通过快递,翔安陈小姐寄出价值1000元左右的物品,两天后,快递却告知包裹中含违禁品,已被就地销毁。

10月中旬,陈小姐拨打翔安工商12315投诉台反映,她于9月25日通过翔安一快递公司邮寄一箱果汁、面膜和沐浴露等价值1000元左右物品到漳州东山县,支付运费20元。9月27日,陈小姐突然接到该公司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称她的货物邮寄到云霄县时出现破损,且货物中含违禁品。陈小姐赶到快递公司时,对方却告知货物已被就地销毁。

陈小姐遂向翔安工商部门反映。经查,陈小姐所寄物品含液体,属违禁品,但陈小姐邮寄前并未收到收件人员相应的提醒。另外,在邮寄途中,液体损坏溢出,公司发现情况后未征得陈小姐同意便擅自销毁货物。工商介入后,快递公司循线追踪,追回了之前声称已被销毁的货物,并对丢失的货物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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