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城事> 正文

厦门公积金政策调整执行 低收入家庭可提取公积金交物业费

2014-11-03 08:32:08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邹玒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相关链接

低收入家庭如何认定?

2年内买房不算

《办法》规定了7条不列入低收入家庭的标准:1.两年内买房或者高档装修住房(因拆迁或者棚户区改造等购买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的除外);2.拥有私家轿车等较高价值的奢侈品;3.孩子在高收费非公办幼儿园入托、在中小学自费择校就读、属非国家统招生自费在高额收费的高校就学;4.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劳务的;5.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6.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收入家庭标准;7.其他情况。

《办法》指出,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是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年度价格指数变动、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指标符合政府规定的城乡居民家庭。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