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阿振借钱时将家里的车作为抵押,因未能及时还款,债权人将车卖给了第三人。明知车辆已被转卖,阿振还持备用钥匙擅自将车开离厦门。近日,思明法院对阿振作出判决。 2013年9月,阿振向阿斌借钱,将登记在其妻名下价值8万余元的轿车质押给了阿斌。2013年11月20日,因阿振无法按期偿还债务,阿斌遂将抵押的轿车以5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了第三人,以此抵消阿振所欠债务。车辆转卖后,车牌号进行了变更。 至此,阿振与该车已无关系。不过,2013年11月26日2时许,买主发现,停在停车场的轿车竟然不翼而飞。经查实,竟是阿振拿着备用钥匙将车开离了厦门。 近半个月后,阿振在前埔被民警抓获。思明法院认为,阿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399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经判决,阿振获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被处罚金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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