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经营者为规避查处 在原经营场所又注册了一家店 10月中旬,思明城管执法局发函给思明工商局,请求协助核查“桐花林美蔬馆”变更的实际情况。工商部门很快回复,文园路61号并没有“桐花林美蔬馆”的注册登记记录,却有“桐花顺茶庄”、“桐花林饮品店”两家店注册登记信息。 经进一步了解,“桐花顺茶庄”于2010年9月28日注册登记,经营者为庄某,经营项目为“零售:预包装食品”,注册的经营场所为文园路61号110。工商部门还表示,该商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未发生变更事项;而“桐花林饮品店”是今年1月17日注册登记的,经营者为曾某,经营项目为其他饮料及冷饮服务(含甜品店),注册住所为文园路61号107、108;该饮品店仅登记了住所,并未备案经营场所。《厦门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备案及监管若干规定》规定,“从事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申请备案的经营场所可能涉及目录规定的禁设区域,按照相关许可部门确定的经营地址备案场所。商事主体在设立时可仅登记住所,该住所仅作为法律文书的送达地。” 根据上述情况,“桐花林美蔬馆”并不存在,该处仍然是“桐花顺茶庄”的经营场所,经营者只是将茶庄重新装修,改变经营范围,经营起了素菜馆。城管部门也认定,文园路61号的107、108、109、110、111实际均为“桐花林美蔬馆”经营地点。 督查 研讨查处机制 强化衔接和监管 根据前期调查情况,28日,思明城管、思明工商、思明环保等部门以文园路61号“桐花林美蔬馆”为案例,探讨了此类案件的查处机制,就各部门衔接和共同监管等问题商讨对策。 为防止恶意逃避执法现象,思明城管执法局表示,将对作出“责令关闭”、“责令停止经营”等重大处罚事项的案件及时抄告有关审批部门,有效锁定监管目标,避免出现相关证照注销或变更等不利于进一步执法的情况。对涉及油烟扰民类案件,及时提请环保部门认定,对确属禁办地点的无证经营行为,及时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且无法确认执法对象的,及时抄告工商部门,请求协助进行主体认定。思明城管执法局还表示,已向市城管执法局书面报告,建议其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统一抄告平台,便于今后执法更快速有效。 思明工商局表示,将密切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根据函告中的协办内容,对违法商事主体的备案、变更、注销等工商登记事项予以锁定。 行动 经营场所属禁设点 城管采取执法措施 当日的会议还进一步研讨了“桐花林美蔬馆”的查处措施。 经思明环保分局再次明确,“桐花林美蔬馆”所处位置属于餐饮禁办地点,并未取得环评许可,属于无证经营。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第11条规定,有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经营场所设在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的,有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可以查封其从事无证经营的场所或者查封、扣押专门用于无证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当日上午11时许,思明城管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桐花林美蔬馆”厨房设备进行了查封。这也是《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今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城管部门现场查封的第一起环保类案件。 本报“监督在线”将继续跟踪此事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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