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30日讯(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客人到公司办事,被一只大狗攻击,躲避时不慎摔伤。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赔偿吗?近日,集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狗而起的官司。 林先生说,他是去年8月7日到集美一家公司办事时遭遇意外的。当天,他进入公司厂区范围内后,公司饲养在厂区内的一条大型犬突然挣脱绳索,瞬间就朝他冲来。 林先生十分惧怕,快速转身向反方向躲避,不慎撞到放在旁边的钢板并摔倒在地受伤。 之后,该公司负责人认为,林先生进公司时,没有在保安处登记,而且,当天保安阻拦不让他进入厂区,他自行强行进入厂区,因此,对于此次受伤事件,公司不应负赔偿责任。 无奈之下,近日林先生一纸诉状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4万元。 立案后,集美法院杏林法庭的法官立即联系了该公司负责人,并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在向双方释法后,劝说双方本着互谅的原则和平解决纠纷。 在承办法官耐心劝说下,最后,被告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林先生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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