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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低保户交通可获补贴 无业培训等将入地方法规

2014-10-30 07:19:23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 卢超颖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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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低保对象领取救济物资(资料图)

东南网10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十年来,厦门市共为城乡低保对象1512879户次、3670383人次发放了低保资金4.81294亿元。在昨天召开的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其修正案草案进入三审。

本次修正,将实现城市(城镇)和农村标准统一、一人户和多人户标准统一。这意味着低保标准今后将城乡一体,也不再按人口数区分。草案明确,具有厦门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包括户籍迁出厦门市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低保。

关于残疾人申请低保,草案修改稿此前内容为“低收入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申请”的规定,使原来可以申请的二度、三度残疾者无法申请低保,因此,最新修改为“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残疾人可以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单独提出申请”,扩大了保障范围。

另外,将临时价格补贴政策、无业人员培训和推荐就业写入法规,增加规定“当月度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同比涨幅较大时,应当向保障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组织培训和推荐就业”。

低保户的保障项目也有所增加。保障对象在就业、就学、就医、住房、水费补助、从事个体经营等方面得到帮助以外,其交通、电费等也能获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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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8个月“三公”支出下降近2成

厦门全年预算变更草案昨天提交审议。今年1-8月,厦门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5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3%,同比增长10.5%;市本级公共财政当年预算支出203.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7%,其中,“三公”经费支出0.8亿元,同比下降18.3%。

根据草案,今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拟调增39.6亿元,增收的主要原因是市区共享税分成比例有所调整,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不变。

厦将试点“反家暴联盟”

昨天的书面报告还有一份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厦门将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制度和诉调对接机制,配合村委会、妇代会等机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试点设立“反家暴联盟”,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家庭纠纷调解及救济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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