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法院审结闽最大假药案 涉案上千万千人受害遍布全国

2014-10-27 09:44:13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思明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审该假药团伙。

  厦门日报讯 (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思法)

  

  假药销售四步走

  前台接话

  记录个人信息、关注药品名称,并告知将有医生进行专业咨询

  演“医生”戏

  所有销售员通通自称“某医生”,让对方产生信赖感,趁机推销药品

  主动出击

  通过客户名单,一对一进行服务,定期督促客户买药吃药

  核单配送

  核对客人的邮购地址,并告诉他们如何把钱汇到指定的账户

    

  该团伙的内部培训手册之一。 

 

  话务销售员在这里接听来电。  

  

  公安人员在漳州查获假药。 

  

  被查获的假药“双歧三效”。

  销售假药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破坏。自成立以来,思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一直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理念,重拳出击,“打假”“治假”,受案范围跨越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领域,共受理涉假药案件94件,涉及被告人119人,成果丰硕。

  今年以来,知识产权审判庭与检察院、公安、药监等相关部门合作,从侦查、控诉、定罪等多个环节入手,全方位多层次地建立起协作联络机制,共同打假。近日,知识产权审判庭连日开庭审理了“千万假药案”——以周某和郑某为首的19人的假药销售公司,在两年内售卖假药金额高达两千多万元,受害者千人,遍布全国。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千万元罚金,主犯周某和郑某各获刑15年,团伙其他成员各自判刑。

  据悉,本次假药案涉案金额之高、犯罪人数之多、受害人遍布区域之广,均为全省之最,也是公检法机关与药监部门共同打击假药销售犯罪的重大成果。

  案情

  千名受害者上当

  涉案金额超两千万

  “一口紫苏油,等于五十瓶深海鱼油!”老郑今年70岁,长期受高血压困扰。看到广告后,他马上拨通免费热线。电话那头自称“杨医生”的男子告诉他,紫苏油软胶囊就是专门针对高血压等心脑血管疾病的,不过一次至少得吃一个疗程,少了没效。在“杨医生”的一再保证下,老郑一买就是一千多元。

  吃了一个月,老郑觉得身体没什么起色。正当他怀疑自己可能买到假药时,“杨医生”又打来了电话。面对老郑的抱怨,他出言安慰:“看来您这病是陈年顽疾了,再吃一个疗程肯定有用。”

  听“杨医生”这么胸有成竹,老郑被唬得不疑有他,真的再买了十盒药。然而,这一次他腹泻又头痛,身体比原来还差。

  老郑的确被骗了,而且不是惟一受害者。从2011年5月到2013年7月,这个卖假药的团伙共骗了上千人,销售额高达两千多万元。

  “紫苏油胶囊”只是这个团伙旗下的药品之一,另一种畅销药叫“双歧三效”。这药专治胃病,什么胃溃疡啊结肠炎啊都能治,连早期胃癌都能预防!广告还把这药和酸奶作对比,说酸奶里的有益菌含量低,没法治病,但这“双歧三效”的有益菌多,对付胃病没话说。结果,四川的老曾就被忽悠了,被骗五千多元。

  2013年7月,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以下简称“经侦大队”)当场抓捕这个犯罪团伙——他们打着公司的名号,在吕岭路的一栋居民楼里租了两套房子,整日闭门不出专心行骗。

  调查

  主犯卖药十六年

  称“保健品都这样卖”

  这些受害人并不知道,电话那头的“医生”,其实是一群话务销售员。细听对话,你会发现他们从头到尾都没说过自己卖的是“药”,而是把保健品的效果夸大了十倍百倍,模糊了两者的界限,让人觉得他们卖的就是药,还卓有疗效。

  像“杨医生”这样的话务销售员共17名,无一是真医生。真正的幕后主使者,是两家公司的成立人——周某与郑某。

  周某从1997年就开始干药品推销,十四年里换过四个老板。2011年5月,他辞职和郑某成立了一家商贸公司,打着批发零售食品的名头,干的还是卖药的老本行。隔年5月,他们又成立了一家生物科技公司,把业务拓展到了“健康咨询服务”。

  他们销售的药品大多是从武汉等地购进的。有些是没有药准批文的假药,比如“双歧三效”、“紫苏油软胶囊”和“东方宝”;有些则是真药,比如“乌龙养血胶囊”“益气消渴颗粒”和“参茸大补膏”。

  挑选药品时,周某最看重的就是“无效”——什么效果都没有,就相当于什么症状都适用。因此,他们在全国媒体上做宣传时,把真药假药都混着卖,一律吹嘘成“旷世灵药”,几乎涵盖了所有的老人常见病。从胃痛胃酸胃胀,到头疼脑热高血压,他们都能治。

  法庭上,周某曾辩称自己“主观恶性不大”——“现在保健品都是这样卖的。”他坦言,除了三种真药外,他们实际上是把保健品和食品也当药品来推销。“现在国内的保健品市场比较乱,有关部门管理也松,被查到不过是罚款。”这是他最初的想法。

  周某认为,保健品虽然不能治病,但吃了也不会有什么严重的副作用。因此,他辩称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法律规定的 “特别严重情节”。这一说法被法官认定不能成立。

  骗局

  炮制名医编药品来历

  20元假药卖近200元

  和一般卖假药团伙不同,周某他们从来不和受害者面对面沟通。他们既不搞“老年人健康养生讲座”,也没在闹市区租店面,而是隐蔽行事:一面在全国媒体上大肆宣传,请大家拨打“400”开头的免费热线;一面又在居民楼里租了两套房,大门紧锁,让接线员们守着电话接听来电。

  因此,广告就成了他们骗局的“前哨战”。周某推销药品多年,深知要吸引人来买药,药品本身要“高端上档次”。因此,他为所有药品都详细编写了“前世今生”,在媒体上吹嘘得神乎其神。

  以“乌龙养血胶囊”为例,光是莫须有的发明人“连教授”的故事就编了足足一页纸:“连教授1928年出生,是明朝皇帝御医的第八代嫡孙,还当过中央首长的保健医生,专治各种心血管疾病,这“乌龙养血胶囊”就是他独门炼制的特效药……”

  事实证明,传说的效果很好。很多来电者都是冲着“连教授”的名头来的,还希望能见教授一面。这也难不倒周某,他给话务员支了个招,无论谁想见药品研制者,都说“教授年纪大了,近日已经闭门不出,您忍心打扰他吗?”

  除了“连教授”,周某还陆续请出了“诺贝尔获奖者”“二十年老中医”等专家,通通只闻名不见人。

  经过包装,进价20元左右的假药至少要卖198元,身价瞬间翻了十倍。每卖出一盒药,销售员一般能抽成5元,其他利润基本上都进了周某和郑某的腰包。也正因如此,法官在定罪量刑时,对周郑两人判处的刑罚最重。

  根据《药品管理法》,周某等人销售的药品有三种是假药。以“双歧三效”为例,明明是只有“卫食证字”的食品,却在包装盒上标注了“适应症状”,包括“胃痛、胃胀、呕吐”等等。换句话说,就是告诉食用者这药有哪些疗效。这完全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因此该药被认定为假药。

揭秘

销售链条完整

定期督促患者吃药

广告做好了,接下来就得靠销售员了。一般来说,通过免费热线打进来的电话会统一由两名前台接起。她们会记录个人信息、关注药品名称,并告知来电者“待会会有医生打电话给您,进行专业咨询。”

接下来,也是最关键的,就是话务销售员们的“医生”戏。在公司里,无论男女老少,所有的销售员通通自称为“某医生”,这是为了让对方误认为在和专家对话,从而自然地产生信赖感。期间公司环境一定要保持绝对安静,营造出“医院”的感觉。

很多人一听说是医生打电话来了,立马就会说出自己的病情,让话务销售员有机可趁,抓住一个症状大肆借题发挥。比如郑阿姨说自己有胃病总冒酸,那“杨医生”就会说这是因为胃里的有益细菌不够多,控制不了胃酸分泌,长此以往会腐蚀胃壁,最好的方法就是吃一个疗程的“双歧三效”。

同时话务销售员们还主动出击。每一个“医生”都会保留详细的客户名单:买了什么药,几个疗程,什么时间买的,都记录在案。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与客人间形成一对一的关系。客户投诉也好,回购也好,都由同一个人负责,避免露马脚。二是销售员可以定期督促客人吃药,客户快吃完药了,就鼓励他们接着买。

最后,核单和配送人员出场。他们要核对客人的邮购地址,并告诉他们如何把钱汇到指定的账户。快递取货也由他们联系,一般都会争取在两三天内将药品送到客户手上。

真相

销售员没学过医

培训一月成“医生”

要成为“杨医生”这样的话务销售员,至少要经过一个月的专业培训。公司组织过两三场大型的课程,其他则是发教材自己看。

员工培训教材可以说是销售员的宝典,所有问题都有“模板”。来电者若想问疗效,销售员可以细分到每个疗程,比如第一期吃完头不疼了,第二期吃完眼不花了;来电者若想见广告里说的“专家”,销售员也不用亲自上阵,可以自称是专家的学生,教授高龄退休已经不看诊了。还有,礼品不能直接送,销售员一定得先“请示领导”,然后放下电话等个一两分钟再告诉来电者这个“好消息”。

有时销售员也需要随机应变。有一次,买过某种药品的赵先生找到销售员高某,说自己在电视上看到国内某药房的同类药品价格更低,他不想再从高某这里回购了。这个问题不在员工手册里,但高某回答得很巧妙:“你说的那种药我们这儿有客户吃过,但效果不好。它们的有效成分含量低,才5毫克,我们可是有10毫克呢。”赵先生还在犹豫时,高某又趁热打铁:“你不是刚吃完一个疗程吗?第二个疗程我都按地址给你寄过去啦,老规矩,还是货到付款嘛。”就这样,赵先生轻而易举地又被骗去了一千多元钱。

被捕后,大部分员工都坦承自己“怀疑”公司在卖假药。高某曾遭遇过客户投诉,她偷偷让对方把药停了——“我害怕他们会真的吃出事来。”还有员工当面问过周某,公司是否有出售药品和保健品的资格?周某回答说,药是厂家生产的,他们只是帮着卖,没关系。

虽然如此,员工还是选择沉默。一方面为了赚钱,另一方面,他们每天的通话记录都会被全程录音,一旦被主管发现自己说漏了嘴,后果不堪设想。平日里公司大门都紧紧锁着,除了员工谁也进不来。连老板朋友上门玩都被挡在门外。

判决

公司被判赔千万

两主犯各领徒刑15年

近期,思明区法院连续六天开庭审理此案。法官认为,由于销售的药品分为真药和假药,应该区别判决。就销售“双歧三效”等三种假药的行为而言,应以销售假药罪论处;而 “乌龙养血胶囊”等虽然是国药准字号药品,但公司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也不得擅自销售,因此构成非法经营罪。

据查,两家公司的假药销售额约357万元,真药销售额高达2311万元,同时构成销售假药罪和非法经营罪,法官判决罚金1100万元。

同时,主犯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款140万元;郑某有期徒刑15年,罚金130万元。他们两人参与的销售额都在50万元以上,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别严重情节”。

包括话务销售员在内的其他员工则依照涉案金额大小,情况严重程度不同,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四年,罚金一千元到六万元。

得知周某等人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药监部门、公安部门和检察院三方的工作人员也卸下了心中大石:“面对这种想打法律擦边球的药贩子,就是要重拳出击,才能警示社会!”

思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综合检方提出的控诉意见、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假药鉴定意见,以及经侦大队搜集到的人证物证,认定本案证据链完整,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清楚,各犯罪嫌疑人的涉案程度明确,反驳了辩方提出的“不构成严重情节”等辩护意见,对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判决。

审理此案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刘德芬说,能够将罪犯绳之以法,让他们受到制裁,与药监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检察院多方的通力协作分不开关系。

记者从药监部门了解到,这个案件最开始是由他们进行外围摸底核查。一两年前,他们陆续接获来自各地的药品投诉,都是“双歧三效”、“紫苏油胶囊”等类似药品,发货地址也相同。为了避免打草惊蛇,他们先从投诉者处收集药品证据,在确定“双歧三效”为假药后,将相关材料证据移交公安机关侦办,以“销售假药罪”对本案立案调查。

公安局思明分局经侦大队接手此案后,多次赴湖北等地展开调查,在摸清状况后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抓捕,并在漳州仓库里缴获了大量药品。在假药认定过程中,药监部门也做了大量配合工作。

法官提醒

看病到正规医院

莫把保健品当药

保健品非药品,但现在一些无良商家抓住消费者病急乱投医的心理,把一些“三无”保健产品的效果吹得天花乱坠,骗取消费者钱财。最终给患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带来极大的身心危害。

思明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刘德芬警示商家,必须经过批准才能生产、进口药品,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才能销售药品,否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销售假药罪或非法经营罪。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身体如有不适,请到正规医院、药房看病买药,不要轻易相信来历不明的专家,不要轻信“隔空问诊”,以免上当受骗,贻误病情。

相关法规

八标准鉴定假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以下药品为假药或以假药论处:

1、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3、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4、 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5、 变质的;

6、 被污染的;

7、 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8、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小贴士

保健品和药品

得看标志区别

保健品又称为保健食品,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不能替代药品。

保健食品包装盒的左上角必须标示“小蓝帽子”,即保健食品标识、批准文号及批准部门。标有“国食健字”、“卫食健字”等批准文号的都是保健食品。同时,保健品包装上不能标注“适应症状”。

药品批准文号标有国药准字H(Z、S),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