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行动】 要求商家停售卷烟 21日,记者与集美区烟草专卖局、集北工商所执法人员一起来到“红红水果店”。该店主要售卖食杂用品,距英贤学校校门不过10米,卷烟就摆放在右侧收银台边的货架上,有二十多种品牌。 见执法人员到来,老板连忙起身把卷烟收进塑料袋。据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店虽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但并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收银台下的一只纸箱里发现约五六十包卷烟。经查,这些烟为真烟,据老板供述,烟是从附近一家拥有烟草证的超市买来,再拆开散卖。 根据规定,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内及距离以上场所50米范围内的商店不予以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执法人员对该老板进行教育,要求其停止售卖卷烟的行为,如之后再被发现,将处以没收、罚款。 【相关法规】 《烟草专卖法》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中,“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10月1日起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则规定,“商事登记机关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有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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