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竞买人条件设置的意见》。意见规定,商品住宅用地及捆绑商品住宅用地在内的其他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竞买人资格条件必须按照常规设置,不可再设置竞买前置和后置条件。 上述竞买人包括竞买申请人本身、竞买申请人的关联公司。其中,关联公司需符合竞买申请人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等多层次关联关系,但必须符合出资比例关系超过一半。除此之外,其他与竞买申请人相关联的参股公司、参股股东等,不能作为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的证明条件。 同时,意见明确表示,在出让其他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时,不得违规“量身定做”、专门为特定竞买人设置唯一性的排他资格条件。 不过,两类用地例外。其中总部企业项目用地竞买人需要符合《厦门市关于总部经济土地出让的意见(试行)》及其他规范总部经济相关文件中关于扶持对象的要求条件。同时,可提出竞买人准入行业要求,这一行业要求必须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类别。 而执行特定产业政策的产业园区用地,则可以结合产业发展目标,要求竞买人符合产业园区入园政策。同时,项目开发建成后的税收、转让限制、持有比例等必须符合园区招商要求。 意见并要求,在土地市场发布出让预告,面向国内外招商,预告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 |
相关阅读:
- [ 07-11]厦门下半年土地拍卖拉开序幕 同安或再迎新“地王”
- [ 07-04]评论:楼市调整期 土地拍卖牛不起来
- [ 06-24]2014漳州市区第一次国有土地拍卖圆满落幕
- [ 05-31]漳州中院网络拍卖 土地拍卖成交额近1800万元
- [ 05-21]福州首次土地拍卖结束 旧屋改造地块或成主打
- [ 04-27]今年首场土地拍卖平淡收场
- [ 04-24]一二线城市土地拍卖骤然遇冷 底价与低溢价频现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