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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拟新增规定 保障低保对象培训就业权利

2014-10-22 12:27:46陈镌娟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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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镌娟)昨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研究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题,会议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本月29日召开,会期两天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道溪,副主任杜明聪、何清秋、陈昭扬、杨金兴、黄诗福、陈紫萱,秘书长胡家榕出席。

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将进入三审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正案(草案),拟新增一款规定,即对有就业能力的低保对象,不仅要规定其义务,更要保障其受培训和推荐就业的权利,以帮助其逐步实现自食其力、脱离低保救济。

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还有:审议《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三审);审议市政府关于2014年1至8月预算执行情况及全年预算变更草案的报告、关于市本级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厦门城市排涝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办案质量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有关人事事项及其他书面报告等。

会议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草案)》进行了研究。该《意见(草案)》旨在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中提出的,切实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的要求,是对厦门立法条例的细化和补充,将为今后厦门立法条例的修改打好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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