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 时年未满4岁的小宇(化名)上课时爬到椅子上手舞足蹈,谁知一踩空就摔到了地上,造成右手骨折。随后,家长把幼儿园告上法院,法官审理发现,这是所一级民办幼儿园,但当时班上的两名老师均无教师资格证。 去年11月,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幼儿园须赔偿8万余元,校方不服提起上诉。近日,经市中级法院二审,仍维持原判。 回放 老师在场摔骨折 被鉴定为伤残十级 去年1月21日,幼儿园班主任陈老师正在安排家访事宜,当时班上还有另一名老师和一名保育员。小宇爬上了25厘米高的凳子手舞足蹈,突然一踩空就摔了下来。送医后,诊断结果显示小宇右手臂骨折。经过治疗,小宇右手臂逐渐恢复,但是伸屈幅度有限,医生诊断为“骨折后改变”,也就是有一定的变形。司法鉴定机构认为,小宇的伤情达到了伤残十级。 小宇的父母认为校方应承担责任,但校方认为是孩子自己造成的。协商未果,小宇的父母于去年7月向湖里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 庭审 幼儿园称无过错 被发现老师无资质 小宇的妈妈说,事发后学校支付了儿子的医疗费,但是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都不愿赔偿。 在法庭上,幼儿园仍然表示自己没有过错,理由是学校的硬件设施达到了国家标准,还获得了一级园的荣誉称号;在软件方面,学校也有严格的安全防护制度,每班都配备两名教师和一名保育员。为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义务,学校提交了一系列材料,但法院在一审时发现,班上的两名老师当时均尚未取得教师资质。 判决 即便无资质问题 也存在疏漏之处 两级法院审理认为,小宇在案发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正处于活泼好动的年龄,幼儿园为每个班级配备两名教师和一名保育员,就是要防止在园儿童在学习生活中发生意外。然而两名没有教师资格的所谓教师却受聘进行教学活动,说明幼儿园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过程中存在过错。其次,案发时老师和保育员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小宇的举动,存在疏漏,未尽教育、管理职责。因此,幼儿园应当对原告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由于幼儿园已经支付了医药费,法院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进行认定,并酌定精神抚慰金为1000元。最终判决幼儿园须支付8万余元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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