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徐景明)据不完全统计,厦门汽车租赁企业有两三百家,租赁车辆约一万部,行业正值快速发展期,但“小、散、乱”现象比较普遍。昨日,全国地方汽车租赁协会联席会第五次会议暨汽车租赁发展研讨会在厦门召开,记者了解到,厦门正在积极培养汽车租赁龙头企业,提升该行业在交通发展中的正面影响。 近几年来,汽车租赁行业发展迎来爆发期,但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不容忽视。厦门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相关负责人说,“小、散、乱”比较现象突出,比如经营行为不规范、服务缺乏标准、矛盾纠纷多发、品牌化发展不足、经营方式和管理水平落后等。 为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厦门也在积极做出努力。比如,前不久,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厦门市扶持龙头汽车租赁企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指出龙头汽车租赁企业(经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许可、在厦门设立企业法人总部、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在厦门市以外四个以上地市设立经营分支机构、自有租赁车辆数达1000辆以上)可按有关要求给予减免通行年费,并根据经营贡献或规模化经营情况予以一次性奖励。该办法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但符合这样标准的龙头企业,目前在厦门可以说是屈指可数,所以,政策主要起鼓励、引导的作用,希望培养出更多的龙头企业,促进行业发展进入良性循环。”该负责人说。 发展汽车租赁业的好处,对于厦门来说不言而喻。比如,目前厦门私家车数量的暴增导致城市拥堵日益严重、停车资源紧缺,而数据显示,一辆租赁车可以满足16户家庭的出行需求;厦门作为旅游城市,汽车租赁业可以带动外地游客来厦自驾游,使厦门更多的旅游资源得以开发。 他山之石 欧洲四成新车“以租代售” 欧洲及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的汽车租赁业走在世界前列。在这些国家中,租赁车的数量早已大大超过出租车,同时,汽车租赁也与汽车销售相结合,用租赁的形式将新型汽车推向市场。有关资料显示,欧洲一些国家的新型汽车,有4成是通过以租代售的方式消费,美国汽车总产量的3成以上也是靠租赁推向市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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