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老太太死后,社保中心并不知情,家人为此又领了两年多抚恤金。近日,厦门市社保中心向湖里区法院递交起诉状,状告老人的儿子,要求他退还多领的抚恤金。 人死两年多 还领抚恤金 陈老太太是厦门本地人,她丈夫本是国有企业员工。丈夫在世时可以享受养老金,自从丈夫去世后,老太太失去了生活来源,属于“遗属”,依照政策规定,她可以享受政府发放的抚恤金,每月500多元。 领了几年抚恤金后,2004年12月29日陈老太太也跟着去世。然而,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因未知悉老太太死亡的事实,所以继续向其账户支付抚恤金。直至2007年2月,共向陈老太太的账户多发放13530.6元。 经查,老太太只有一个法定继承人,就是她的儿子老郑。 社保告家属 要求归还钱 为此,近日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起诉老郑,要求他作为老太太的唯一法定继承人,要退回多发的抚恤金。 接到法院的通知,老郑起初拒不出庭。本来,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审判。但是,法官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认为该案涉及遗属,简单缺席审理判决社会效果并不理想。 因此,法官在庭后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老郑。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老郑解开了心结。他告诉法官,自己拒绝归还抚恤金,是因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推诿,让他领不到母亲的丧葬费。 法官调解后 双方握手言和 老郑还说,母亲去世后,他曾两次到社保中心申报其母死亡事宜,还想申领丧葬费。但是,工作人员以不清楚程序如何办理为由互相推诿,这让他非常气愤。因此,也就没再办理相关手续。 近日,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老郑同意归还抚恤金,也领到了母亲的丧葬费,最后社保中心也主动撤诉。 法官分析说,像陈老太太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还有一些人也可能在死后继续领取抚恤金。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建议社保中心、民政局火葬场和公安机关应尽快出台联网信息共享机制,一旦相关死亡信息出现在火葬场或公安机关后,就可以停止支付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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