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他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被处罚,为此心生不满,竟然携带柴油和打火机冲到派出所的停车场,试图放火烧车。近日,摊贩田某因犯放火罪在思明区法院受到审判。 据悉,当时何厝边防派出所的停车场内一共停放了32部电动三轮车,还有4部汽油摩托车。这些车都一并捆锁在一起,一旦燃烧,后果不堪设想。 田某是一个摆水果摊的摊贩,今年42岁。去年11月26日何厝边防派出所开展查处违规电动三轮车统一行动,当天16时许,田某因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在何厝的禁行区域行驶时被民警发现。随后,民警对田某作出了处罚。 据经办民警作证说,次日中午,田某到何厝派出所领取对其违规使用电动三轮车的罚单时,情绪激动,称没钱交罚款,车子又要被扣十五天,无法接受这个处理结果。 当时,田某很气愤,还说:“我要把扣在派出所内的车子炸了!” 当天傍晚6时许,田某果真去加油站买了20元柴油,还带上了一个打火机。然后,他用白色塑料桶装柴油,拎着桶来到何厝派出所,还说“我要给电动三轮车加油”。 民警发现不对劲,对田某进行盘问时,发现他口袋里还有打火机。细问之后,才知道田某竟是来烧电动车的。于是,民警当场出手,制止了田某,并从他手中抢下了柴油。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田某故意在公共场所意图放火焚烧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虽然犯罪未遂,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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