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新华社追问厦大“诱奸门”:调查为何用三个月

2014-10-16 07:06 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华网北京10月15日电(“中国网事”记者李平 吕福明)10月14日,在沉默了三个月之后,厦门大学终于公布了对一起倍受关注的“性骚扰事件”的处理结果,决定给予该校教授吴春明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处分。然而,面对网民和舆论的高度关切,仍有不少疑问需要厦大官方向社会说明。

一问:调查为何拖了三个月?

厦门大学,如此美丽的学校,却不断曝出不和谐丑闻。6月18日,网友“汀洋”发表文章《考古女学生防“兽”必读》,暗示厦门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吴春明利用指导论文、保研保博的机会,对女学生进行性骚扰,甚至性侵害的事件。

7月10日,网友“青春大篷车”在微博上发表博文,声援“汀洋”,详细列举了吴春明骚扰女学生的种种劣迹,并晒出吴春明半裸上身在酒店熟睡的照片。此事再经网络发酵之后,7月12日,厦大官方宣布成立专门工作组对吴春明展开调查。

10月13日,“青春大篷车”在接受东方卫视采访时表示,自己曾被迫与吴春明三次开房,节目还公布了吴春明性骚扰其他学生的证据。“厦大博导诱奸女学生”事件再度成为舆论焦点。

14日,处在舆论风口的厦大官方终于公布了对吴春明的查处结果。人们不禁要问,一起证据比较充分的事件,为何要调查三个月才出结果?在此期间,厦门大学为何对媒体的采访询问置之不理,拒绝公布任何调查进展?如果没有媒体的持续跟踪追击,此事会不会不了了之?

二问:《支持吴春明的联名信》是否有人指使?

7月21日,厦门大学122名历史系学生向厦门大学调查组发布《支持吴春明的联名信》:声称“汀洋”在微博中指控吴老师利用导师之便对众多女生行不轨之事与事实不符,强调“还吴春明老师以清白,还考古专业以清誉,还母校以声望……”该联名信言辞凿凿,并有误导舆论、向调查组施压之嫌,但这122名学生的真实性令人生疑。

据媒体调查,该《联名信》实际仅有数十人签名。对于这封来历不明、水分很大的联名信,厦大官方是否做过专门调查?背后是否有人指使?厦大是否因为这封联名信,放松了对吴春明的调查处理?至今实情不得而知。

三问:“开房以课题费报销”是否存在?

据调查处理结果,厦大针对吴春明诱奸、性骚扰女学生的事件,给予其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处分。但根据媒体报道,吴春明承认他和女学生开房的发票在国家课题费里报销,似乎已涉嫌贪污,性质更加严重。

此前,时任中科院地球深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段振豪给情人报销火车票、打车票、住宿费等多种差旅费,并拿这些发票用作科研经费报销,最终被公诉机关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

对于吴春明是否“用科研经费报销开房费”的情况,厦大官方的调查处理结果并没有提及。这样的处理结果是否避重就轻?司法部门是否要启动法律程序,对吴春明涉嫌挪用科研经费等行为进行调查?人们拭目以待。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