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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变道超车致人倒地身亡 肇事者被判赔偿五十万

2014-10-12 08:50  谭欣妮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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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厦法宣)变道超车时,肇事人金某驾驶的小货车虽未直接擦撞前方电动自行车,却导致电动车车主倒地受伤,最终不治身亡。近日,湖里区法院认定金某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五十余万元。

去年11月17日晚,金某驾驶小货车行驶至云顶北路金山下穿隧道路段,向左变更车道,企图超越前面骑着无牌电动自行车的张某。不料,张某突然倒地,当场重伤,金某并未停车,直接离开了现场。张某被诊断为“急性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于今年3月死亡。

事发后,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称,无法查明双方当事人驾驶车辆是否在事故发生时发生实际接触,事故成因无法查清。

法院认为,虽然金某超车时并未直接碰撞张某,但确实干扰了张某的行驶,致使其倒地后经抢救无效身亡。因此,张某的死亡后果与金某的超车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金某应当就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考虑到张某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存在过错,法院认定,两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金某应赔偿张某家属包括医疗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在内的交通事故损失,总计五十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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