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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不得随意制定标准 物价部门:需征求业主同意

2014-10-05 08:49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卢超颖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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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美的小区环境。(记者 王火炎 摄)

在康乐新村二期,不少居民自愿认捐认养树木。(记者 王火炎 摄)

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明蕾)“我是鸿运大厦的业主,刚搬进去两个月。我发现这里的物业费收得比较贵,难道物业是按照商用标准收吗?”市民李先生近日拨打本报读者热线968820,提出自己的疑问。他的疑惑,不少读者都有。物业费(即物业综合服务费)标准怎么定?物业变更收费标准要走什么流程?记者近日咨询了我市物价部门,为市民答疑解惑。

大厦商住两用 按不同标准收费

两个月前,李先生从禾祥西路搬到了禾祥东路的鸿运大厦。“这座大厦里商用住户较多,家庭住户较少。”李先生说,对于物业费,他起初并不关注,直到看到物业在大楼里贴出的公告。“这里的物业费每平方米1.49元/月,比我以前住的大厦贵多了。”李先生有些疑惑。他此前居住的大厦是纯住宅,鸿运大厦则是商住两用,难道鸿运大厦的物业费是按商用标准来收的?物业费到底该按什么标准收取?

记者近日实地走访了鸿运大厦,向物业管理处了解情况。据财务部的郭女士介绍,这座大厦的确是商住两用,但收费标准不同。住宅的物业费是每平方米1.49元/月,商用则更贵。住宅物业费收取标准的确定,按规定经过业委会同意,当初也公示过。住户对于物业费有疑问,可直接到物业管理处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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