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刑/文 陶小莫/图)一对网友发生性关系后各自报警,男的说自己“被敲诈”,女的则说自己“被强奸”。 双方究竟谁在撒谎?昨日,导报记者从同安区法院获悉,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这起各执一词的“强奸疑案”。 微信打招呼 引发强奸案 2013年6月10日凌晨2时许,晓可通过手机微信向一个陌生人打了个招呼,立即就得到了应答。 回应晓可的是谢某,当时,他正在KTV和朋友喝酒唱歌。见有陌生“微友”主动打招呼,就邀请她到KTV来喝酒。 后来,谢某把晓可带出了KTV,到他经营的一家刨冰店,并且不顾晓可反对,强行将她摁倒在地板上进行了奸淫。事后,他把晓可送到同安一家宾馆住宿。 他说被敲诈 她说被强奸 当天早上6点多,晓可想要找谢某“讨说法”。于是,就叫来了朋友钟某等人,将谢某骗到了宾馆并控制住。 晓可提出赔偿2.2万元,谢某没带那么多钱,只能写下承诺书答应赔偿,并交出身上两部苹果手机和一枚戒指当作抵押。 回家后,谢某越想越气,当天下午3点,到辖区派出所报案称被人敲诈。下午4点,晓可得知谢某报案后,也到同一个派出所报警,说自己被谢某强奸。随后,谢某向警方自首,并承认了自己强奸的犯罪事实。 最终,警方让晓可退还了扣押的手机和戒指,而谢某承诺赔偿2.2万元的协议书也宣告“作废”。 构成强奸罪 获刑两年多 近日,同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谢某涉嫌强奸一案。 在法庭上,谢某辩解说,他只是一时“激情犯罪”。但是,晓可及其朋友索赔手法很专业,不排除是设圈套敲诈。 对此,法官审理后认为,双方发生性关系时,晓可明确表示不愿意,可是谢某还不顾反抗实施奸淫。虽然晓可及其朋友事后强行索赔,但并没有证据证明,晓可事先预谋设套敲诈。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认定谢某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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