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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通过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装修房屋先交保证金

2014-10-01 09:41:00詹文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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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詹文/文 吴晓平/图)业主和物业闹矛盾,时有发生,最多的纠纷便出在服务质量和收钱这事上。有些物业,爱收费却不爱服务;个别业主,重服务却不爱交费。

为了让业主和物业好好处,厦门市政府特意将其列为今年的立法项目。经过数月的起草、协商,昨天,由市长刘可清主持的厦门第6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将以政府令形式颁发。

10多年前,市政府就下发了《厦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针对当前厦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有必要对该办法进行修改并提升为政府规章。

刘可清说,和过去实施了10多年的旧规相比,这个办法更为全面、更为周到、更为规范。以立法的形式,对收费项目加以固化和细化,明确了价格管理的边际,该管的管好管到位,对住户、对物业管理都更为有利,有章可循。

政策解读

收费项目必须清清楚楚

今后,物业服务企业可不能巧立收费项目乱收费了。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办法》对物业服务收费做了细化,明确了具体收费项目。即:物业公共服务费、停车位(库)物业服务费、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建筑废土清运费、特约服务费、公共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分期开发小区收费标准一致

有些较大的小区,分期开发,提供的物业服务相同,但收费却不同。针对此问题,《办法》规定,住宅预售前,建设单位就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确定预售住宅项目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同一物业类型的住宅项目,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应当保持基本一致。

共用场地收到的钱要公示

《办法》对墙面、电梯等小区共用场地经营收入的收取、支出和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情况的公示时间、期限做了明确规定。不但要对每个具体项目进行明码标价,在小区的显著位置公示,还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业主监督。

装修前要先交保证金

今后,业主装修前得先交“房屋装修保证金”。如果在装修过程中,损坏了共用设施设备、污染了共用部位,业主又不修复、保洁的,物业服务企业就要代为修复、保洁,所需要的费用,就从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业主还要承担。当然,如果装修时没有损坏、污染共用部位,保证金会退还。

公摊水电费打破平均

小区公摊的水电费,一般都是业主平均分摊。今后,公摊水电费的收取将更加合理。《办法》规定,“对改变用途用于经营的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规定适当提高公共水电费分摊比例”。接下来,物价部门将另行制订分摊办法,以维护其他业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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