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詹文/文 吴晓平/图)业主和物业闹矛盾,时有发生,最多的纠纷便出在服务质量和收钱这事上。有些物业,爱收费却不爱服务;个别业主,重服务却不爱交费。 为了让业主和物业好好处,厦门市政府特意将其列为今年的立法项目。经过数月的起草、协商,昨天,由市长刘可清主持的厦门第6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将以政府令形式颁发。 10多年前,市政府就下发了《厦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针对当前厦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有必要对该办法进行修改并提升为政府规章。 刘可清说,和过去实施了10多年的旧规相比,这个办法更为全面、更为周到、更为规范。以立法的形式,对收费项目加以固化和细化,明确了价格管理的边际,该管的管好管到位,对住户、对物业管理都更为有利,有章可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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