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福州站记者 张珺)1715字,《福建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昨日正式公布,与动辄数千字甚至上万字的其他实施方案相比,这份备受社会关注的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显得惜字如金、简明扼要。根据《方案》,我省要在2015年6月底前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前期准备工作将陆续展开 据悉,在正式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政府部门还有“现状调研”、“职责整合”、“机构组建”、“法规清理”等几项前期工作要做。 按照计划,省编办将于2014年10月中旬前提出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编制整合的初步意见。之后,由省编办牵头,省国土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财政厅、人社厅(公务员局)等部门配合,在2014年11月底前研究提出省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方案。 在正式登记机构组建前,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即:梳理评估我省土地、房屋、林权、海域(海岛)等不动产登记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立、改、废”意见建议,也就是说全面评估上述范围的法规等,看是否与即将实施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冲突,在法律法规上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予以保障。 登记工作预计明年年中开始 实质性的登记工作预计从2015年年中开始。《方案》提出,2015年6月底前,全省市、县(区)要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整合,做好机构组建、工作融合、平台建设等工作,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这项工作启动之后,我省还将整理土地、房屋、林权、海域(海岛)等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资料,整合建立我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信息管理平台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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