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4】102号)精神,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二、每周二、四晚上各安排2小时30分钟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三、驻厦单位可参照厦门市直机关工作时间作出安排。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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