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城事> 正文

厦门市交通部门出台新措施 查超限车不再收施救费

2014-09-26 11:18:38黄璜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璜 市民评代表 陈维新 张绍玲)

本报“监督在线”曝光东孚超限检测站执法瑕疵后,市交通运输局敦促下属单位全面整改,今后因采取强制措施而产生的施救费由执法部门支付。

出台新措施 减轻企业负担

近日,厦门一家物流企业一部货车因超限,被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拦截,司机自己将车开到了东孚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在接受处罚时,执法人员告知还要交1000元的施救费。市纠风办介入调查此事。

本报“监督在线”9月18日对此进行报道后,市交通运输局立即着手规范相关执法活动,鉴于此类施救费是在执法过程中产生,应按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解决,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即日起暂停收取违法车辆的强制施救费,今后如遇抗法行为而须强制施救的,将由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统一支付。

杜绝“乱作为” 强化问责制度

9月24日上午,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带领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东孚超限检测站等单位负责人到当事司机所在的物流企业,通报了调查情况和整改措施,并退回由施救公司收取的1000元施救费。

记者了解到,为使厦门的治超治限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从23日起,对下属各大队、治超站开展执法规范检查,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说法

依法依规行政

市民评代表表示,此次事件以及后续的整改措施,体现了市交通运输局抓行风政风建设、依法依规行政的决心。希望相关单位从中汲取教训,严格按照规章从严执法。同时希望物流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杜绝超限超载,遵纪守法。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