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男子与安检员发生争吵 为泄愤报警称机场“有炸弹”

2014-09-26 09:13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9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文 邓若胥/图)只因与安检员发生争执,男子竟打110报警谎称机场“有炸弹”。近日,汪某因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湖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就因为他的一个吓人电话,警方共出动警力50人次、协警20人次,出动警车16部,对候机楼进行全方位巡查。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也启动了匿名恶意信息应急处置程序,对候机楼内各角落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共翻检了210个垃圾箱、300多个花盆和楼内所有卫生间。

据法庭查明,今年6月15日中午,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一男子报警称,“厦门高崎国际机场里有炸弹”。接警后,厦门市公安局高崎国际机场分局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调集警力对机场进行全面排查,并同时成立专案组展开案件侦破。

当天12时28分,民警在机场候机楼一家餐厅里将正准备吃饭的犯罪嫌疑人汪某抓获。

为何谎称有炸弹?汪某说,当日他到机场,打算乘飞机离厦。没想到,在机场过安检时,他因为讲不清随身携带的一小瓶物品是何物质,而与安检人员发生争执。虽然,后来安检员经检查确定瓶中物品为普通物品后,将汪某放行,但是,他到达登机口时,发现已经错过登机时间。

为此,汪某心生不满,为了泄愤,他就拨打110谎报“机场有炸弹”的警情。

近日,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汪某编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法官说法

编造恐怖信息可判五年以上

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