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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节收礼重则司法处理 教育系统重申过节不收礼

2014-09-25 12:45:19陈冬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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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冬)教师节刚过,国庆节又马上到来。记者昨日获悉,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下发《关于教师节等节日期间在全市各类学校教师中开展“不收礼”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过节不收礼”,如有收礼就是违纪行为。

这次“不收礼”活动,是“六一”节期间在全市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中开展以自查、清退为主的“不收礼”活动取得良好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进行的。参加活动的对象除了原有的小学、幼儿园在职教职员工(含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聘用教师、聘用或合同制工作人员)外,还新增了市属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及中学。

在自查过程中,对于收礼事实清楚拒不清退的,责令限期清退。情节较为轻微的,予以廉洁从教谈话提醒;情节较重的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今后查证属实的,将从重或加重处分。能够自查并自觉清退的,免予或从轻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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